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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法已启动立法相关程序 2020年前有望发布

时间:2018-07-16 人阅读 评论
来源:经济参考报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抓紧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的有关工作,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多位专家处获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乡村振兴法目前已经启动了立法相关程序,到2020年之前有望正式发布。

  据了解,现阶段各有关部门正紧锣密鼓地推进乡村振兴制度框架的建立。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该规划不久后会全文印发。此外,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也正在研究制定中,目前初稿已经形成,今年也有望出台。而已经启动立法程序的乡村振兴法,正如中央一号文件所要求,重点将是通过法律的形式,保障乡村振兴的投入以及农民的相关利益。

  “乡村振兴的投入和组织动员等都需要通过立法来保护,否则很难确保地方的积极性。通过立法强化,可以更好地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所需要的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落实到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有分析指出,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容包罗万象,立法一定要和深化农村改革相结合,破除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一方面,立法需要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的法律法规,推动乡村要素自由流动;另一方面,立法也需要提前排除改革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问题,例如耕地怎样能得到更好的保护等。

  除了搭建制度框架外,乡村振兴其他方面的工作也在加速推进。以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为例,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李全新表示,到2020年之前,我国将创设一批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构建一批因地制宜的综合技术模式,实施若干整县推进试点,打造30个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县。还要围绕支撑引领乡村振兴实现质量发展、绿色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重点突破10项重大前沿颠覆性技术等。

  一位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央分别提出了五大制度建设、五大体系建设和五大具体措施。其中制度建设中,有一项是目前正在改革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在具体措施中,也提出了要通过产业发展等,进一步把集体经济做强做大。值得一提的是,7月12日,农业农村部正式发文,同意吉林、江苏、山东等三个地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此外还有河北省石家庄市等50个地市、天津市武清区等150个县(市、区)也同时成为了试点单位。据悉,整省试点到2020年10月底结束,整市和整县试点到2019年10月底结束。

  而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我国也将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据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表示,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架构、成员身份、权责关系等作出明确规定。随着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不断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竞争越来越频繁,对专门立法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也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几项立法工作中的其中一项。

  据悉,去年开始实施的《民法总则》已经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列为特别法人,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各地在推动地方立法方面也已经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人大都颁布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为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提供了有益参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起草、制定是由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牵头。

  韩俊表示,下一步,要推动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列入国家立法规划,并尽快启动立法调研,深入研究集体成员确认,责任财产界定等重点难点问题,随后在调研基础上尽快启动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对组织登记制度、成员确认和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制度、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监管制度等作出全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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