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22日上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说,即将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对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进行三审。
2023年10月,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臧铁伟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立足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树立“大食物观”,完善食物供给体系,让人民吃得饱、吃得好、吃得放心,明确规定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二是,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将各类对耕地的占用统一纳入占补平衡制度,草案作出衔接性规定,为改革留有空间,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三是,在构建粮食安全供给体系中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明确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在规定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四是,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将粮食安全工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结合,在规定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增加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的规定;同时增加提高为粮食生产者提供社会化服务水平的规定。五是,落实有关改革要求,明确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制度。
据介绍,2023年10月草案二审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310人提出的494条意见,另外收到来信4封。同时,收到一些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地方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转来的意见。“社会公众主要对完善‘大食物观’有关表述、加大粮食生产补贴、支持农业机械产业发展、提高粮食综合利用效率等,提出了意见建议。部分意见在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中已有所体现。”臧铁伟说。
在应对灾害风险等不利情形、保障粮食生产收益和供给平衡方面,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有何针对性规定?臧铁伟介绍,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收储制度,提高抗风险能力等方面,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一是,加强大中型灌区建设、改造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黑土地优质耕地资源的保护;支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技术及间作套种等种植方法,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推进农业机械产业发展。二是,促进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增加规定自然灾害、生物灾害防御防控及其技术研究应用的有关规定。三是,规定可以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政策性收储,并明确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
粮食质量安全是社会关切的一个重要问题。值得关注的是,在保障人民群众吃得饱的基础上,为了让大家吃得安全、吃得健康,此次提请审议的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也作了修改完善。
“保障粮食供给,既要保数量,也要保质量。”臧铁伟介绍,草案规定国家完善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标准体系,要求粮食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并明确政府应当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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