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近些年,城乡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及“三农”领域内部诸多严重失衡问题逐步得以缓解,但2023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仍有2.39、基尼系数仍达0.47,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系统集成推进城乡、工农及乡村内部诸多方面的“再平衡”,是农村改革再深化的关键举措。
城乡资源要素双向奔赴的再平衡,是推进农村改革再深化的物质基础。当前,城乡资源要素流动存在着明显的单向性,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而城市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下乡的步伐却相对缓慢,农村人才流失严重,资本投入不足,技术水平落后。央行《2023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37.59万亿元,农业贷款余额仅为5.84万亿元,占比不足3%。《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4)》显示,我国2023年数字经济渗透率三、二、一产业分别为45.63%、25.03%、10.78%,农业数字化水平大大低于二三产业,发达国家农业数字化水平大都在30%以上。5亿多在农村生活的群体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一直在乡村生活从未进城打过工,二是进城打工后又返乡生活。乡村人才大量流入城市,而城市人才到农村开展技术服务、教育培训、创业就业者凤毛麟角。资源要素的非均衡配置是城乡发展不平衡的源头,当务之急在于以综合性举措全方位推进城乡资源要素的均衡配置。
内生动力和外生动力的再平衡,是推进农村改革再深化的关键所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展的动力来源于多个层面,一是家庭承包经营,二是发展乡镇企业,三是农民进城打工,四是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民兼业,五是城乡融合。其中,前三个层面属于内生动力,后两个层面则属于外生动力。从20世纪初至今,学界一直在探讨农村发展是依靠内生动力还是外生动力。事实上,解决农村的问题,内外动力都要调动起来共同发挥作用。在家庭承包经营、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民进城打工阶段,内生动力很强,但是随着农村进入规模经营和城乡融合的新阶段,内生动力逐渐减弱,呈现出“内弱外强”的特点。农村是农民的农村,农业是农民的事业,建设农村、发展农业,农民既是受益者,又是参与者、建设者、创造者,更是主体、主力。很多地方普遍存在的“干部拼命干、群众旁边看”现象必须克服。因此,如何调动内力,让农民积极参与,使内生动力和外生动力都能充分发挥作用,是眼下亟须解决的问题。
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的再平衡,是推进农村改革再深化的最终目标。粮食安全是国家的安全,是国家战略的核心,而农民的经济利益则是他们生活的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农民越来越注重农业生产的市场表现,他们关心的是“春天种什么对,秋天卖什么贵,什么农资最实惠”。因此,要通过政策调整,平衡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之间的关系,既要保障粮食安全,又要让农民有钱赚。例如,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粮食主产区实施以人均粮食生产产出来实行财政转移支付,根据产量多少来决定转移支付的多少。同时,要帮助粮食主产区发展加工业和服务业,以拓宽农民的收入渠道,确保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提升农民的福祉。保障种粮农民的积极性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中之重。
粮与食的再平衡,是推进农村改革再深化的重要方向。自古以来,粮食安全被视为国家安全的基石,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物的需求已从简单的“吃饱”转向“吃好”,饮食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人们的饮食以粮食为主,而现在,肉类、蔬菜、水果等食物的消费量不断上升,粮肉菜的比例已从8∶1∶1变为4∶3∶3。这种变化要求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将目光从单一的粮食生产扩展到更广泛的食物资源开发。人类经过上万年的生产生活实践探索,发现自然界有2000多种可食用植物,而目前常吃的粮食仅10多种、蔬菜只有160多种,开发潜力巨大。除了粮油、菜、肉、蛋、奶、鱼、虾蟹、瓜果、薯类等传统食物,食用菌等新兴食物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开发这些多样化的食物资源,不仅可以满足人们对食物多样化的需求,还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因此,农业需要从传统的“粮”的概念中解放出来,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大资源观、大市场观、大生态观和大节约观,将“粮”与“食”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实现从单一粮食到多元食物的转型。同时,务必清醒地看到,“粮安容易食安难”这一农业领域的新挑战。
三次产业融合的再平衡,是推进农村改革再深化的有效路径。长期以来,农业发展存在“重生产、轻加工、缺销售”的“重头轻尾、有头无尾、大头小尾”问题,导致农产品附加值低,农民收入难以提高。要推动农业现代化,必须实现三次产业深度融合,让“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这需要贯彻“头尾相连,产销对接”的农业产业哲学思想,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紧密连接,形成完整的产业命运共同体,让“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哲学终极追问在农业产业体系构建中得到圆满回答。当下,需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并通过农产品贸易开拓市场,带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同时,着力开发旅游休闲、观光体验、养生养老等新型农业模式,探索多功能、多业态的农业发展新路径。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不仅可以改变农业产业头重尾轻、头大尾小的现实困境,更能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大大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再平衡,这是推进农村改革再深化的战略选择。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但规模化并非简单地追求土地规模的扩大。没有土地规模化就没有现代化,但只能适度,不是越大越好。中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的国情决定了农业规模化需要从多个维度推进。其一是产业布局的规模化,应以村、乡为单位进行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实现产业布局的集中化、规模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其二是合作组织的规模化,目前全国虽然有220多万家合作社,但是远远跟不上实际需要,而且体量也小,应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壮大各类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提高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和服务能力。其三是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化,应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的专业化服务,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其四是产业链条的规模化,应推动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的完整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其五是适合工厂化生产的种养业规模化,对于适合工厂化生产的种养业,例如蔬菜花卉等设施农业、猪牛羊鸡鸭鱼畜牧水产业等,应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总之,农业规模化经营不能简单局限在土地上做文章,需要从产业布局、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产业链条和工厂化生产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
两类经营主体的再平衡,是推进农村改革再深化的重点内容。农村未来的发展将依赖于两类关键的经营主体,一是提供农产品的经营主体,二是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的经营主体。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服务主体数量不足,服务质量也有待提高。数据显示,我国农业科学家在科学家群体中的占比仅为0.049‰,这意味着在2万名科学家中,仅有不到1名为农业科学家。相比之下,美国农业科学家的占比为0.738‰,是我国占比的15倍以上。同时,美国农民仅占总人口的1%,但为农业服务的服务业从业人数却占总人口的20%左右,而我国这一比例则远低于此。我国每万名农业从业人员中有农业科技人员32.4人,而美国为78.2人。这就亟须通过政策引导和人才培养,促进服务主体数量和服务质量的双提升,为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支撑。
农民剩余劳动时间的再平衡,是推进农村改革再深化的具体任务。有的农民说,一年12个月他们的时间分配是1个月过年、3个月种田、8个月空闲,不仅浪费了农民的劳动时间,也限制了他们的收入增长。农民剩余劳动时间的再平衡就是要充分利用农民这“8个月空闲”,将其转化为“8个月挣钱”的收入来源。为此,需要为农民创造能够就近就地就业的环境、条件和机会,提升他们的多项就业技能。推动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的发展,既能填补农民在农闲时期的空白,又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多样化,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近就地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从而实现农民剩余劳动时间的再平衡,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公与私的再平衡,是推进农村改革再深化的坚实保障。公与私的再平衡涉及到国家这个大公、集体这个小公与农民个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国家大公的利益,核心是粮食安全,必须得到保障。集体小公的利益核心是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能削弱受损。农民个体利益的核心就是持续增收,这是激发农民始终保持生产积极性的关键所在。因此,在协调国家、集体与农民个体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时,要充分认识这是一场上与下、国与家、公与私、官与民的利益平衡,一定要实现上与下利益共享、公与私利益兼顾、国与家利益融合、官与民利益均衡。
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的再平衡,是推进农村改革再深化的深远意义。推动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的融合发展,是新时代农村发展的必然选择。人类经历了100万年的原始文明,1万年的农业文明,300多年的工业文明,如今正逐步迈向第四文明形态,即生态文明。生态文明旨在解决工业文明带来的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过度污染的问题。工业文明与农业文明的理念存在显著差异:工业文明信奉“人定胜天”,认为人类可以改造自然,打破规律,将自然视为征服的对象;而农业文明则倡导要与自然和谐共生,强调遵循自然规律,适应自然变化,将自然视为赖以生存的根基。工业文明的高效、盲动和失衡,与农业文明低效、被动和平衡形成鲜明对比。当前,工业文明的思维模式仍占据主导,导致许多行为忽视自然规律,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生态文明建设既需要汲取农业文明的平衡和工业文明的高效,又需要克服农业文明的被动和工业文明的盲动,这是人类进入第四文明形态的必然选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等重要内容。“再平衡”理念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高度契合。“再平衡”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需要可持续的制度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创造了两个可持续,即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和社会稳定的可持续。正在探索两个可持续,即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和制度支撑的可持续。“再平衡”理念与探索可持续的制度支撑高度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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