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强调必须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要立足国情农情,体现中国特色”。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中国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第一个五年发展目标已经基本实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新形势,明确新任务,展现新作为,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总体来看,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主要有以下五个特征。
第一,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为“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农村改革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将“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督考核机制,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五级书记抓,统筹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为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四个优先”,即按照“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的要求,逐步构建和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体系。
第二,坚持内生增长与外部支持相结合。历史经验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只有具备内生增长动力,才能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与长期繁荣。现阶段,中国乡村地区的资金、技术、人才等关键经济发展要素还比较匮乏,乡村市场体制机制仍不完善,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为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推动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需要坚持“内外结合”的基本原则。一方面,短期内主要依靠外部力量的推动,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的投入力度,增强农村地区对人才、资本等要素的吸引力,达到“筑巢引凤”的效果。另一方面,以“产业兴旺”为施策重点,精准发力,在农村地区培育优势特色产业,不断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扎实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第三,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城市不仅集聚大量的人才、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而且也是农产品销售的主要市场。因此,无论从生产要素的供给端,还是农产品销售的需求端,城市都是农村地区发展的重要动力源。如何充分利用城市资源促进“以城带乡”,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应从城乡要素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共享、基础设施一体化等方面着手,建立起有利于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引导各类生产要素更多向乡村地区流动,推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为乡村振兴注入发展新动能。
第四,以县域为乡村振兴的基本单元。县域具有带动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邻近优势。从行政区划角度来看,县域是乡村的主要承载区、城乡连接最紧密的空间单元。从县域一级政府承担的主要职能来看,县级政府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完善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主要实践者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县乡空间一体、行政区划统筹的基本特征,在乡村振兴战略具体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应将县域作为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人才支撑、资金支持的基本单元,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应持续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通过增强县城聚集人口、吸引资本的能力,实现就地就近城镇化,提升县城服务“三农”发展的能力,为乡村振兴提供经济基础保障。
第五,提升农业价值链是乡村产业兴旺的关键。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从当前农村地区产业构成的基本情况来看,农业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水平提升具有重要影响。从农业安全的角度来看,粮食安全始终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地位牢不可破。基于对农业基础性地位的认识,在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时,应坚持以提升农业价值链为关键抓手,既可以推动实现农业强、农民富,也可以助力保障国家农业安全。提升农业价值链的重点举措有:一是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旅融合产业,实现“以工促农、三产兴农”。二是加强先进技术、现代装备在农业中的应用、推广和补贴力度,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三是推进农业品牌化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培育稳定消费群体,提高农业从业者的收入和生产积极性。四是以绿色发展为导向,通过进一步减少化肥农药用量,实现农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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