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必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项重大任务。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因此,推进乡村振兴,必须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
用法治力量助推乡村健康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抓实抓好发展这个关键,必须强化法治保障作用。要依法夯实乡村振兴要素基础,依法保障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度关注农村新型经济关系。要合理规范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在乡村经济关系中的法律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农村营商环境。对于涉及农村科技创新、种源种业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融资权益、劳动就业保障等问题,要强化法治保护力度,从而保障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要综合运用生态环境保护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法律制度,加大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推动受损农村生态环境修复恢复。要支持乡村绿色技术创新,推进乡村清洁生产,发展乡村环保产业,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加快推动乡村绿色低碳发展。
用法治力量助力乡村和美建设。推进乡村和美建设,关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农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等重要方面,需要强化法治保障作用。要适应新时代乡村工作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适应乡村关系的新变化,加快建立完备的乡村法律规范体系,及时修订完善相关乡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填补乡村工作领域的立法空白。要进一步完善高效的乡村法治实施体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乡村矛盾和纠纷要谨慎处理,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推进全民普法,加大乡村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切实增强村民法治观念,让村民自觉树立法律信仰,尊法守法、懂法用法。
用法治力量引领乡村社会治理。法者,治之端也。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工作中,培育文明乡风,推动乡村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深入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努力为乡村振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推广“枫桥经验”,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拓宽农村妇女儿童、空巢老人、外出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渠道,让弱势群体安全感更有保障,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依法严厉惩治破坏农村社会秩序、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农村投融资环境等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乡村社会稳定。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严厉打击农村群众深恶痛绝的“村霸”等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依法惩治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乡村社会安宁。要紧盯惠农项目资金、土地征收、集体资产管理、产业项目、农田水利项目等领域突出问题,严肃惩处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行为,给老百姓一个公道清明的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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