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十四五”期间及未来更长时间里,如何充分发挥就业在促进收入增长、缩小收入差距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是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能够让更多民众获得稳定、可预期的收入。就业的总体稳定和就业质量的稳步提高能够为居民增收提供坚实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就业在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无论是城镇登记失业率,还是城镇调查失业率,都保持在较低水平,每年的城镇新增就业总量都在1100万人以上。即使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美贸易摩擦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各种内外部因素的冲击,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依然表现出较强的就业韧性。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6年的23821元增长到2020年的32189元,突破了3万元大关。扣除价格因素后,2011年至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7.2%,10年累计实际增长100.8%,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目标如期实现。按美元计算,2019年我国人均GDP首次超过一万美元,2021年达到1.2万美元以上,接近世界银行所划设的高收入国家门槛。总体看,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与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两者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有助于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近年来,我国在实现居民持续增收的同时,收入分配状况也有了很大改善。从城乡居民收入比看,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逐年下降,从2010年的2.99∶1下降到2020年的2.56∶1,比值累计下降0.43。其中,2020年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与上年相比下降了0.08,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下降最快的一年。与此同时,以基尼系数衡量的收入分配差距也逐年缩小。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在2008年达到最高点0.491后,2009年至今呈现波动下降态势,2020年降至0.468,累计下降了0.023。城乡收入差距之所以逐步缩小,与大量农民转移到非农就业岗位、获得工资性收入有直接关系。数据表明,在我国全部农村居民的收入结构中,工资性收入的占比在2020年达到了40%以上。近3亿的农民工基本上都是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的群体。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就业扶贫发挥了巨大功效。在脱贫攻坚战略实施期间,9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得到了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支持,三分之二以上主要靠外出务工和产业脱贫。我国累计建设扶贫车间32688个,吸纳贫困人口家门口就业43.7万人,全国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将近3000万人。脱贫攻坚战略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持续高于城镇居民的重要推动力,是城乡差距不断缩小的主要原因。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有助于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现代劳动经济学认为,就业不仅是获取收入的手段,还是实现人生价值、打破阶层固化、实现社会地位提升的重要途径。对广大劳动者而言,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主要是通过就业来实现的。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能够给劳动者带来体面和尊严,实现工作生活的平衡,也有利于实现人口、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
二
当然也必须看到,“十四五”以及未来更长时期内,通过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来推动共同富裕,仍存在着不少短板,主要表现在:
第一,劳动份额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仍处于低水平。研究发现,从1992年至2018年,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基本呈现“微笑”曲线走势,从1996年的65.47%高点降至2008年的低点56.99%,再回升至2018年的59.43%。不过,与20世纪90年代初相比,目前居民收入占比偏低,劳动报酬占比也偏低。劳动份额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不高,意味着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者的地位仍偏弱,民众在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时存在着不充分不平衡情况。
第二,就业不充分现象拉大了收入差距。目前,我国无论是登记失业率还是调查失业率,都处于较低水平。但由于劳动力队伍庞大,失业人数总量依然不少。按目前登记失业率计算,失业人数接近1200万人。按调查失业率计算,失业人数将超过2000万人。流动人口的就业不充分、工作岗位不稳定等现象较为突出,考虑到这部分人大多数处于劳动年龄范围内,该群体的就业不充分甚至失业对家庭及社会的冲击更大,很容易诱发脱贫人口再度返贫,对改善收入分配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第三,就业质量不高成为收入不公的重要诱因。衡量就业质量的维度有很多,包括工资水平、社会保障、工作环境、就业公平等多方面因素。客观地讲,提高我国就业质量还有很大空间,仍需付出艰苦努力。一些因素比如就业歧视等仍然是拉大收入差距、阻碍社会公平的重要原因。此外,灵活就业形式的大量出现,也对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三
近年来,我国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将就业置于“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之首,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征程中,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仍是重中之重。为此,必须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高度重视就业在初次分配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夯实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基础。在我国的收入分配中,初次分配发挥着前提和基础性的功能。为此,在宏观上,应通过进一步减税降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使国民收入分配向劳动者倾斜,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在微观上,鼓励企业加大向一线职工分配的力度,实现效率与工资同步增长的动态平衡。
不断完善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就业质量,让全体人民都能公平享受发展成果。加强就业优先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将稳就业、保就业置于政策目标核心地位。在产业政策调整过程中,加强对就业影响的评估和预测,防止出现规模性失业。不断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消除劳动力市场各种形式的歧视,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不断加强重点群体和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将政策重心放到帮助就业弱势群体上,实现“提低、扩中、限高”的要求。共同富裕路上一个都不能少,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也同样一个都不能少。通过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不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不断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高度关注残疾人、女性及脱贫基础不稳固地区的劳动者就业问题,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
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在我国,就业市场中的“招工难”和“就业难”两难现象长期存在。一方面是企业招不到合适的员工,另一方面则是求职者找不到适宜的岗位。这种供求之间的错配提高了摩擦性失业发生的概率。健全的劳动力市场和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能够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效率,解决信息不充分、不对称造成的岗位与需求之间不匹配的矛盾。这是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制度性基础,也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必要之举。
《光明日报》( 2022年02月15日 16版)
作者: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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