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持续抓紧抓好,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要持续推动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成就。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推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将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上下同心、尽锐出战,攻克坚中之坚、解决难中之难,组织实施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脱贫攻坚战。到2020年底,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中国人民在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
我国之所以能消除绝对贫困,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我们党把脱贫攻坚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谋划,强力推进;广大党员干部以热血赴使命、以行动践诺言,汇聚起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力量。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脱贫成效的重要尺度,集中力量解决贫困群众基本民生需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广泛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向贫困宣战,举国同心,合力攻坚。坚持精准扶贫方略,对扶贫对象实行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实行精确化配置、对扶贫对象实行精准化扶持,建立了全国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确保扶贫资源真正用在扶贫对象上、真正用在贫困地区。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途径,改善发展条件,增强发展能力,让发展成为消除贫困最有效的办法、创造幸福生活最稳定的途径。实行扶贫和扶志扶智相结合,既富口袋也富脑袋,引导贫困群众依靠勤劳双手和顽强意志摆脱贫困、改变命运。推动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守望相助、和衷共济、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引导社会各界关爱贫困群众、关心减贫事业、投身脱贫行动。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和各环节,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把脱贫攻坚一抓到底。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后,我们党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我们要运用好脱贫攻坚的成功经验,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加快发展乡村产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发展乡村产业,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就业”。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是解决农村发展问题的基础。要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本地特色资源,关注市场需求,盘活农村资产,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品牌化,并同发展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结合起来;坚持科技兴农,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让更多农村居民勤劳致富。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优秀乡村文化能够提振农村精气神,增强农民凝聚力,孕育社会好风尚。要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和社会正气,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普及科学知识,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培育挖掘乡土文化人才,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要加快构建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高乡村善治水平。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分类,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加强分类指导。
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农村美丽家园”。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广大农民群众对建设美丽家园的追求。要抓好生态文明建设,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交相辉映、美丽山川和美丽人居有机融合;保持战略定力,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地下水超采、水土流失等治理和修复;扎实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善农村生活设施,打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点。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刘艳梅(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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