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出台,正当其时、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标志着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意味着“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意见》聚焦脱贫地区,明确了有效衔接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主要原则,部署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为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重要遵循。
做好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必须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系到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关系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党务必站在践行初心使命、坚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举全党全国之力,统筹安排、强力推进,让包括脱贫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朝着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继续前进。
做好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必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意见》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对摆脱贫困的县,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意见》还明确了到2025年、到2035年的阶段性目标任务。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要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要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要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形成强大合力。
“胜非其难也,持之者其难也。”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我们就一定能绘就乡村振兴的壮美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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