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乡村的振兴,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与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论述一脉相承,为“十四五”时期乃至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供了重要遵循。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站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不断完善乡村振兴制度体系建设,着眼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历史特点,重点把握好三个“度”。
提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农业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富强,没有农民安居乐业,国家现代化是不完整、不全面、不牢固的。作为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为目标而实施的七大战略之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定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质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着眼于“四化同步”,保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振兴,要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处理好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关系、增强群众获得感和适应新发展阶段的关系。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历史结合点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显得更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战略意义。
挖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深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生态、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问题。乡村振兴发展程度越高,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将越多、越复杂。解决这些问题要从更深的层面入手,找到问题的“根子”,补齐发展的短板。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细化已有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改进与“三农”高质量发展不相匹配的体制机制,使之适应小康社会乡村振兴的新情况、新态势。要统筹兼顾城乡融合发展。建立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等政策措施,不断激活城乡协同发展的要素、主体和市场。要聚焦农村土地流转、融资引资、集体产权、经营范畴等重点领域,促进乡村振兴原动力产生自我更新能力,形成规划设计、政策制定、产业壮大、组织引领的同频共振,在巩固好脱贫成果的基础上,为乡村振兴战略积蓄力量。
拓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广度”。乡村振兴不只是乡村的事,不能只靠农民去振兴。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角度看,城市也需要积极参与其中。要在城乡发展中坚持农业农村优先的原则,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公共财政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发展之路。从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角度看,乡村振兴战略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大型农业集团,打造重点农业品牌,积极开展农业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研发,形成大产业、大基地,实现农业大发展。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局看,乡村治理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已为我们描绘了一幅壮美的乡村振兴蓝图。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团结奋斗、开拓创新,谱写出新时代乡村振兴新篇章,奋力开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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