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总结党管农村工作的历史经验,是我们党关于农村工作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的最新成果,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供了基本遵循。
作为我们党首次专门制定的关于农村工作的党内法规,《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没能充分实现,“三农”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带普遍性的瓶颈与掣肘,影响着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就必须用长远的目光、科学的谋划,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扩面、提速、集成”的要求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行以致远地推进农业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向基层延伸,党的旗帜在基层阵地高高飘扬,这是农业农村等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有力保障。此次印发的《条例》把党管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细化成具体的规定,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制度机制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了“三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于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加强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工作队伍建设具有显著作用。
“三农”工作承担着稳定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使命。必须充分认识到,农业绝非落后的产业,而是一个能集技术、经济、政治和国家安全于一体的基础工程,是支撑社会发展进步的多功能产业。农村也不是贫穷和落后的代名词,它可以成为一个有山有水有希望的美丽田园和安居乐园。将蓝图变成现实,就要切实加大“三农”资金投入力度,把“三农”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更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真正让他们成为农业农村发展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进而提升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交汇期,农村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支撑性作用。相信有了《条例》的支持与引导,农村工作能更好地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描绘出乡村振兴的新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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