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养老问题既面临严峻的挑战,也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养老问题,近年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中也多次提到优化乡村养老服务的意见与措施。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2019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为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出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养老服务消费等六大类28指导意见,其中多条措施涉及优化农村养老服务,包括:
(1)农村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2019年12月底前,由省级民政部门提请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2)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3)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
(4)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
(5)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在全国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
(6)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
(7)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
(8)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从2019年起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9)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因地制宜实施。
(10)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市、县级政府要制定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应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或修改时予以完善,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应当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11)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自然资源、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
二、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9年3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丰富森林康养产品,着力开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健康养老、休闲游憩等森林康养服务。积极发展森林浴、森林食疗、药疗等服务项目,大力开发中医药与森林康养服务相结合的产品。到2022年,建设国家森林康养基地300处。
意见强调,要加强用地保障,利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展森林康养活动,合理利用农村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发展养老产业。
三、2019中央一号文件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多次明确优化乡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包括:
(1)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3)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支持多层次农村养老事业发展,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
四、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年底,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印发,系统阐述了乡村养老的指导意见与措施:
(1)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推动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2)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以乡镇为中心,建立具有综合服务功能、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机构,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农村特困供养服务、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相互配合,形成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
提高乡村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
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型养老服务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开发农村康养产业项目。鼓励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3)农村养老计划
规划中有一系列专项计划,在“农村公共服务提升计划”中专门策划了“农村养老计划”。计划强调:
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依托农村社区中和服务中心(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设施等,为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50%的乡镇建有一所农村养老机构。
五、乡村振兴“一号文件”
2018年初,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印发,开启“乡村振兴”元年。该文件针对“乡村养老”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1)对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等项目,研究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办法。
(2)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3)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
(4)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
(5)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最新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