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会议精神,坚持“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更大力度地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大力度地推进和保障政府职能转变,更大力度地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更大力度推进政府立法制规工作,更大力度地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更大力度地推进依法有效化解矛盾争议,为更高水平地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符合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符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使命任务,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和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绿添彩。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迈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上最坚实的步伐。从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我们不难发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步履坚实而有力。一方面,政府担当起政治责任,坚持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心系人民,密切联系群众,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信赖增强了,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也就坚定了。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践行新理念,实现新发展,奋力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最基本的保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用法律管住权力的滥用,用公开关住权力运行的“暗门”,实现政府权力运行流畅,群众办事不用求人,少了谋收入的机会,少了有权“任性”的快感和优越感,多了群众的便利,实现小康就有了根本的保障。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满足群众享受依法治国最直接的“红利”。不忘初心,践行宗旨,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建设法治政府,人民群众对党风政风的满意度持续提高,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这就是群众能切身感受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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