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问题关乎民心,系乎党运国运,决定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阐发的民生思想,科学阐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设计和价值取向,为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党中央、国务院坚持发展和民生优先的方针,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医疗、教育、户籍、社会保障等问题入手,加大民生改善,着力攻坚克难,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正不断织就织密。
一、“人民”被放在治国理政的最高位置
▶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讲话(2012年11月15日)
▶继续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继续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完成时代赋予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2012年11月17日)
▶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老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3月17日)
▶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
——习近平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表示。(2013年3月17日)
▶抓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最需要关心的人群,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锲而不舍向前走。
——习近平在海南考察时强调(2013年4月8日至10日)
▶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推进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唯有如此改革才能大有作为。
——《推动全党学习和掌握历史唯物主义 更好认识规律更加能动地推进工作》(2013年12月3日)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坚持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着眼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
——《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2013年11月12日)
▶全面深化改革,要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2015年1月23日)
▶要处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指出(2015年2月27日)
▶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 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5年10月29日通过)
批注:
2012年11月15日,刚刚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习近平,用朴实的语言,道出了人民心中的梦想,拨动了无数普通百姓的心弦。三年多来,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始终贯穿于国家发展的每一个足迹。“人民”被放在治国理政的最高位置。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部优势的价值基础。社会建设发展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获得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讲话中第一次提出来的。“获得感”有别于“幸福感”,就是要让人民有所获,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得到,这种得到可以通过某种指标或体系得以衡量,而不是流于空泛虚无的“光感不获”。《建议》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坚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 和创造性。这就从发展的全局中规定了提高人民“获得感”的重要性,这既是总要求,也是总的方法论。
二、从扶贫到脱贫,向贫困发起总攻
▶治贫先治愚。要把下一代的教育工作做好,特别是要注重山区贫困地区下一代的成长。下一代要过上好生活,首先要有文化,这样将来他们的发展就完全不同。义务教育一定要搞好,让孩子们受到好的教育,不要让孩子们输在起跑线上。古人有“家贫子读书”的传统。把贫困地区孩子培养出来,这才是根本的扶贫之策。
——《习近平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2012年12月29、30日)
▶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
——习近平在湖南考察时的讲话(2013年11月3日至5日)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贫困地区。全党全社会要继续共同努力,形成扶贫开发工作强大合力。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履行领导职责,创新思路方法,加大扶持力度,善于因地制宜,注重精准发力,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能动作用,扎扎实实做好新形势下扶贫开发工作,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习近平在首个“扶贫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批示(2014年10月)
▶扶贫开发是我们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是最艰巨的任务。现在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只有五、六年时间了,时不我待,扶贫开发要增强紧迫感,真抓实干,不能光喊口号,决不能让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众掉队。要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有效的行动,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都要提高精准度,扶到点上、根上,让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省考察工作时强调(2015年1月19日)
▶要把扶贫攻坚抓紧抓准抓到位,坚持精准扶贫,倒排工期,算好明细账,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要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提高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就业能力,努力阻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打开孩子们通过学习成长、青壮年通过多渠道就业改变命运的扎实通道,坚决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2015年3月8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我们一定要抓紧工作、加大投入,努力在统筹城乡关系上取得重大突破,特别是要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上取得重大突破,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改革发展进程、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4月30日)
▶中国将大幅增加扶贫投入,出台更多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政策措施,在扶贫攻坚工作中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坚持中国制度的优势,注重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六个精准,坚持分类施策,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
——习近平出席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时发表的主旨演讲(2015年10月16日)
▶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在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要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确保把真正的贫困人口弄清楚,把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搞清楚,以便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
——习近平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至28日)
▶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
——习近平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至28日)
批注:
“精准扶贫”的重要思想最早是在2013年11月,习近平到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的。“精准”的要义,就是要把政策的“雨露”撒给真正需要的人。“标靶”明晰了,“谁来扶”也就明确了,扶贫资金和项目的投放才会有针对性,才能惠及真正的贫困群众。2014年1月,中办详细规制了精准扶贫工作模式的顶层设计,推动了“精准扶贫”思想落地。2014年3月,习近平参加两会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实施精准扶贫,瞄准扶贫对象,进行重点施策。进一步阐释了精准扶贫理念。2015年6月,习近平在贵州就加大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又全面阐述“精准扶贫”概念,提出“六个精准”。精准扶贫思想是中国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关于贫困治理的指导性思想,其生成的理论基础是“共同富裕”根本原则,现实基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从对贫困宣战的态度中,我们看到国家的责任变得确定、明确和巨大。习近平对新一阶段的扶贫工作提出精准的要求。这意味着,要撬起贫困大山的支点,要利用精准这根杠杆。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脱贫”一词代替“扶贫”出现的频率越来越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脱贫攻坚战”的表述更是格外引人注目,习近平曾在会上指出, “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以前讲‘扶贫’,现在说‘脱贫’,一字之差,体现出在小康冲刺关键阶段,我们与绝对贫困进行最后决战的意志,一字之变,凸显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坚强决心,释放出向贫困发起总攻的强烈信号。
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于补齐“短板”
▶ 就业,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当前,我国就业工作面临总体就业压力大和结构性劳动力短缺、人才匮乏的突出矛盾。一些沿海地区还面临流动人口比重大、周期性劳动力短缺和劳动力过剩交替出现的问题。我国劳动人口众多,又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如果就业问题处理不好,就会造成严重社会问题。所以,我们必须统筹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工作,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着力在提高就业质量、提高劳动人口尤其是就业困难人口就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上下功夫,建立全员培训制度,引导劳动力适应和促进企业实现转型升级。
▶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和欠发达地区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力度,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农村的扶持力度,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促进城乡区域共同繁荣。
——习近平在广东考察工作时的讲话(2012年12月7日至11日)
▶中国有二亿六千万名在校学生和一千五百万名教师,发展教育任务繁重。中国将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不断扩大投入,努力发展全民教育、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努力让十三亿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获得发展自身、奉献社会、造福人民的能力。
——习近平在联合国“教育第一”全球倡议行动一周年纪念活动上发表的视频贺词(2013年9月25日)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群众住房问题。经过长期努力,我国住房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是一项长期任务,还存在着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需求尚未根本解决、保障性住房总体不足、住房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平衡等问题。人民群众对实现住有所居充满期待,我们必须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解决好住房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 不断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2013年10月29日)
▶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努力把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办成一项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10月29日)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习近平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2月12日)
▶我多次讲,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一定要看到,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整个大局就有保障,各项工作都会比较主动。
——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2月23日)
▶要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习近平在北京市供热企业和敬老院考察民生工作时表示 (2013年12月28日)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医疗卫生服务直接关系人民身体健康。要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真正解决好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习近平在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卫生院调研时指出 (2014年12月13日)
▶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要关注一线职工、农民工、困难职工等群体,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习近平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指出(2015年4月28日)
▶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努力推动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和具体政策,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不断缩小收入差距。
——习近平主持政治局集体学习(2015年11月23日)
批注:
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必须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中央对未来民生领域的重大谋划和布局。让人民拥有幸福的生活,是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人民群众所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重大民生问题,毫无疑问是“十三五”期间亟需补齐的“短板”。基本民生保障有不足,就要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体生活,消除民生工作中的盲点;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覆盖有漏洞,就要在解决“择校”、“看病难”等问题上下功夫,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管理方式上有滞后,就要在安居保障、养老服务等环节上多创新,营造更和谐更宜居的生活环境。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事关群众福祉和社会和谐稳定。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同时,必须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全面解决好民生领域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加快缩小区域和群体之间的差距,努力实现人民生活水平,特别是幸福感和获得感的显著提升,保障人民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
总结:
从“解决温饱”到“小康水平”,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再到发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动员令,小康的内涵在不断丰富。而民生保障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根基,全面小康不仅是经济发展,更是人民福祉的提升。完善社会保障,让人民过上美好的生活,是小康社会重要价值标准。全面建成小康,就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
千百年来,中国老百姓企盼的就是“过上好日子”。能够让人们过上好日子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社会。我们深知,这样的中国梦,体量之大范围之广,涵盖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决定了圆梦之途绝不轻松, 既需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更需要克勤克俭、辛勤劳动,在推动经济发展中,不断满足民生之需、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中国梦不是空中楼阁。梦想成真,民生改善是最好诠释。将国家的发展落脚在所有人的共同发展上,将梦想的力量凝聚在共同富裕的旗帜下,未来中国定能以稳健有力的步伐,在民族复兴梦想的道路上踏实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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