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是我国“三农”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期。五年来,中央坚持固本强基,始终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把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作为实现“四化同步”的必然要求,着力构建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框架,“三农”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亮点。
一、“十二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亮点纷呈
(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跨上新台阶。全国粮食生产实现“十二连增”,连续三年稳定在12000亿斤以上,基本摆脱了“两丰一平一歉”的历史周期,水稻、小麦、玉米三大谷物自给率保持在98%以上,粮食人均占有量达到450公斤,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建成高标准农田4亿亩,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占比超过52%,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56%,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3%,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农民收入增长取得新突破。在农产品产量增加、价格提高,农民工数量增加、工资提高,农业补贴增加、社保水平提高“三增加、三提高”因素带动下,“十二五”时期农民收入增速连续5年高于经济增速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速。2015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降至2.73: 1,相对差距拉大的势头得到初步扭转。
(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迈出新步伐。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提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持续加强,水旱灾害损失明显减少,民生水利发展惠及亿万群众,经济社会发展的水资源支撑能力明显增强。截至2015年底,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已开工85项,在建项目投资总规模超过8000亿元。
(四)生态文明推进取得新成效。林业生态重大工程建设继续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湿地、河湖等保护得到加强,水土流失、沙化土地、石漠化面积有所减少,全国森林覆盖率由“十一五”末的20.36%提高到22.08%。编制实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地下水超采、农业面源污染等治理,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
(五)新农村建设呈现新气象。以水电路气信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农民、国有农林场职工危房改造和游牧民、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程全面实施,以教卫文就保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的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展开。全面解决了3亿多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圆满完成了全部273万无电人口通电任务,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387万公里,“宽带乡村”示范工程启动实施,农村(含国有农林场)危房改造完成近1300万户。
(六)农村改革取得新进展。“十二五”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推进,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超过3亿亩。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250万家。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稳步开展,林业、水利、供销社、农垦改革有序推开,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社会保障、农村社会治理制度逐步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初步形成。
二、全面做好“十三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工作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三农”工作肩负的使命极其重大。要适应新常态,落实新理念,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要求,以创新发展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以协调发展补上农业农村发展短板,以绿色发展引领农业农村发展方向,以开放发展拓展农业农村发展空间,以共享发展增进农民福祉,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奔小康。
(一)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集中资金用于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工程,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重点建设任务不打折扣。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等建设运营,力争到2020年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保口粮、保主产区、保耕地、保产能、保大户为重点,着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0亿亩。加快现代种业发展,力争到2020年建成区域性粮食良种繁育基地100个。
(二)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产城融合,推动城乡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实施“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模式,延伸农业产业链,创新发展模式,培育新型业态,打造领军企业。实施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推进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严格生产管理、产品认证和证后监管。
(三)不断完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制度。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不断改革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继续实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加快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合理安排消化库存,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深入推进新疆棉花、东北地区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补贴发放方式。完善农产品信息统计发布制度,稳定市场预期。
(四)努力加大农业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加快编制出台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实施并完善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扩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东北黑土地保护试点范围,启动地表水过度开发治理试点,探索农业资源合理利用、保护修复的新模式和运行机制。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加快防护林体系、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强京津风沙源区、青海湖等重点区域生态综合治理。
(五)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尽快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担保试点。改革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明晰经营性资产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
(六)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继续加强农村水电路气信和农村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意见,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按照“五个一批”的总体部署,实施产业扶持、转移就业、异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医疗等扶贫工程,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社保政策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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