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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实现城市梦

时间:2016-05-09 人阅读 评论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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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仁代表:打破户籍限制让农民工享受保障房

  “农民工走南闯北,为城市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大多数农民工很难实现他们的城市梦。”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七建集团公司劳务领包队队长康仁说。进城务工36年,前些年他终于在城里住上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保障房。康仁说,因为没有住房,很多进城务工人员始终游走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很难在城市扎根实现城市梦,他们在城镇购房需要获得信贷、税费等方面更大力度的支持。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现在,85后、90后成为了农民工中的主力军,与上一代农民工不同,这些年轻的新一代进城,不仅仅是为了求饭碗、谋生存,更是要创事业、求发展。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生活更向往,他们既有物质需求,也有文化需求,他们不再像父辈那样埋头挣钱,他们对工作、生活环境要求更高。“然而,由于缺乏制度保障,有的农民工甚至连工资都无法按时领到,他们很难在城市中找到获得感和归属感。”

  长期关注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康仁还希望政府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优惠政策,比如说打破户籍限制,让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无差别待遇,包括共享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这才是真正圆了城市梦。”而对于那些缺乏技能的农民工,应该建立技能培训制度,使他们能够拥有一技之长,能够在城市中安身立命。

  另外,他还建议,应尽快实行农民工养老保险一卡通制度。“因为农民工流动性大,如果能建立一卡通,那么,无论他们走到哪里都能购买养老保险,可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也推动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本报记者 林培

  ●钱学明委员:设立新市民住房优惠贷款

  去库存是2016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扩大住房有效需求的主要途径是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要达到此目的,需要加快出台新市民住房消费的金融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主委钱学明认为,农民工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解决其住房问题需要一项明确的主体政策。当前,城镇居民职工按揭买房的首选、主要融资渠道是住房公积金。而绝大多数的农民工,享受不到住房公积金所带来的保障性、福利性。多年来,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一些企业却没有为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

  因此,“要以等于或优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设立新市民住房优惠贷款,以此作为新市民住房消费的主体政策,帮助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落户,打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瓶颈。”钱学明说。

  “设立新市民住房优惠贷款,除了直接有利于房地产去库存之外,还具有五大意义。”钱学明表示,有利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农业人口向中小城市转移;有利于吸引出省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就业,获取二次人口红利;有利于实现供给侧改革的目标;有利于拓展扶贫路径、巩固扶贫成果。

  在谈到设立新市民住房优惠贷款的具体做法时,钱学明表示要从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明确贷款对象。贷款对象设定为在城镇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一定积蓄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按照精准扶贫认定为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商业银行可根据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需要,适当降低新市民住房按揭贷款的门槛。贷款对象由贷款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委、乡镇及用工企业出证明,政府部门设定条件审核并予以公示。新市民住房优惠贷款应以家庭为单位,每户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要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加强管理。

  二是确定首付款来源。对于在城镇有相对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农民工,他们应以自己的积蓄作为首付款;对属于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家庭,允许其将扶贫搬迁补助款作为购房首付款。

  三是确定财政补贴利息。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其中一部分由财政支付,贷款人所承担部分应等于或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限定为每户30万元左右(中小城市60~90平方米的住房约40万元)。

  四是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发证,支持、鼓励土地流转,保留新市民原有的农村土地权益,提高新市民的资产性收益。□本报记者 张东林

  ●刘天绪代表:农民进城购房可以“钱随人走”

  今年多地出台房产政策支持务工人员进城购房,一些来自基层一线的代表表示,农民变市民,住房是刚需,帮助农民实现住房梦,政策应更灵活实际、更尊重农民意愿。

  对于农民进城购房的具体配套措施,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马力镇北顺村党委书记刘天绪建议,可以尝试“钱随人走”的办法,政策配套更加灵活。刘天绪说,国家投入用于改善农民住房条件的资金,如危旧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使用应当更尊重其本人意愿,灵活运用,“钱随人走”,帮助进城务工人员解决住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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