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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儿的留守儿童都需要关爱

时间:2016-02-16 人阅读 评论
来源:北京晚报

  都说爱孩子是人类天性,但不能否认就是有孩子一直处在孤苦无依的境地,比如一些贫困地区的留守儿童。说到这个问题,必然想到贵州毕节。这个地区因为留守儿童问题上过若干次热议榜头条,引发过各种争论。不管从什么角度出发,有个共识是基本的——有些时候有些人,天性实话说有点靠不住,保底的,还得看制度。

  日前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意见》明确要求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在《意见》中,强化了对留守儿童的保护和关爱,并赋予了监护、帮扶等主体的责任,构建了多元化的留守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尤其是专门规定了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等情形,将会面临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惩罚。

  全国妇联2014年“六一”期间发布的调查显示,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全国儿童的21.88%。也就是说,全国每5位儿童中就有1位留守儿童。其实城市里,同样也有着这样无人照管、无人关爱的儿童。最令人痛心的例子是2013年南京“饿死女童”案。被告人乐燕作为两幼女的唯一监护人,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将两幼女留置家中,留下少量食物和水后,独自离家直至近两个月后案发,造成了两幼女死亡的严重后果。当时,南京中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审理此案,最终认定乐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时就有很多声音质疑当地的基层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未能尽职尽责,但遗憾的是,讨论热潮过去之后,城市里像乐燕女儿这样的孩子,其境遇也未见有更好的改善。四川日报报道,长春男孩小夏2013年被家人送到幼儿园,此后就再没接走,现在已经9岁了却无法上学。小夏父母离异,其亲生父母、继母都不尽养育之责,爷爷把他送到幼儿园缴纳了一个月的费用就也不再管了。虽然小夏在幼儿园园长和其他小朋友父母的接济下,温饱皆有保障,不像被饿死的南京两个女童那样惨,但如果没有媒体介入,此事将如何收梢?

  我们的法律其实早就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作出过详尽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了监护人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同时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对于被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的救助机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了监护权撤销制度和临时监护制度。由此可见,有法可依不是问题,关键在于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此外,撤销了监护人的资格,总得有人接手,政府尚未设立专人专司负责之前,可否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允许民间介入?最后,还要丑话说在前头,对那些打算钻法律规定的空子,故意把孩子扔给政府或者他人抚养,打算若干年后“下山摘桃子”再把孩子要回去的,一定不要轻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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