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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 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时间:2016-03-30 人阅读 评论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
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发〔2016〕20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稳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稳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坚 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行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 总体思路,把握好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平衡,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改造提升传统比较优势,抓好去产能、 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强民生保障,切实防控风险,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5%—7%,居民消费 价格涨幅3%左右,进出口回稳向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加 强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统筹运用财政、货币政策和产业、投资、价格等政策工具,采取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举措,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 环境。(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力度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安排财政赤字2.18万亿元,比去年增加5600亿元,赤字率提高到3%。其中,中央财政赤字1.4万亿元,地方财政赤字7800亿元。安排地方专项债券4000亿元,继续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 担。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 业税负只减不增。取消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水利建设基金等免征范围。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 到所有企业和个人。适当增加必要的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加大对民生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创新财政支出方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应保尽保,应减尽减。(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 革,合理确定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把适合作为地方收入的税种下划给地方,在税政管理权限方面给地方适当放权。进一步压缩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一般 性转移支付规模增长12.2%。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依法实施税收征管。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较低的,按法定 程序适当增加债务限额。(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灵活适度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广义货币M2预期增长13%左右,社会融资规模余额增长13%左右。统筹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准备金率、再贷款等各类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疏通传导机制,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三农”等支持。(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提高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深化 国有商业银行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民营银行,启动投贷联动试点。推进股票、债券市场改革和法治化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直 接融资比重。适时启动“深港通”。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加强全口径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扎紧制度笼子,整顿 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和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持续增长动力

(四)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效能。继续大力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注重解决放权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问题,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让地方能接得住、管得好。(国务院审改办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工商总局、法制办、国务院审改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家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修改和废止有碍发展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工商总局牵头,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央编办、法制办牵头)实施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充分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潜能。

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提 高实体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加速折旧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行业领军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加快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 数效应。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构建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客多方协同的新型创业创新机制。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培育创业创新服 务业,规范发展天使、创业、产业等投资。支持分享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让更多人参与进来、富裕起来。(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外专局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侨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局牵头,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行为。(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砍掉科研管理中的繁文缛节。(科技部牵头,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完善股权期权税收优惠政策和分红奖励办法,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厚植创新沃土,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企业家精神,调动全社会创业创新积极性,汇聚成推动发展的磅礴力量。(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新闻办、网信办、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和降本增效。重 点抓好钢铁、煤炭等困难行业去产能,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手段,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坚 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完善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安排 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职工分流安置。采取综合措施,降低企业交易、物流、财务、用能等成本,坚决遏制涉企乱收费,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能源局、煤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努力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

提升消费品品质。加快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制造业升级。深入推进“中国制造+互联网”,建设若干国家级制造业创新平台,实施一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启动工业强基、绿色制造、高端装备等重大工程,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资委、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启动新一轮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高技术服务业创新工程,大力发展数字创意产业。放宽市场准入,提高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生活性服务业精细化水平。建设一批光网城市,推进5万个行政村通光纤,让更多城乡居民享受数字化生活。(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以 改革促发展,坚决打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攻坚战。推动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结构调整,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开 展落实企业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者、职业经理人制度、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等试点。深化企业用人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与市场化选任方式相适应的高层次 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加快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 值。赋予地方更多国有企业改革自主权。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让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增强核心竞争力。(国资委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审计署、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大 幅放宽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领域市场准入,消除各种隐性壁垒,鼓励民营企业扩大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在项目核准、融资服务、财 税政策、土地使用等方面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 稳定的法治环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各类企业各展其长、共同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能源局、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挖国内需求潜力,开拓发展更大空间

(十)增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

适应消费升级趋势,破除政策障碍,优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支持发展养老、健康、家政、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服务消费。壮大网络信息、智能家居、个性时尚等新兴消费。(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体育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促进线上线下协调互动、平等竞争,推动实体商业创新转型。(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物流配送网络,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城市停车场和充电设施。(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活跃二手车市场,大力发展和推广以电动汽车为主的新能源汽车。(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银监会、人民银行牵头,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增设免税店。(财政部牵头,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加强旅游交通、景区景点、自驾车营地等设施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旅游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作用。启 动一批“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完成铁路投资8000亿元以上、公路投资1.65万亿元,建设水电核电、特高压输电、智能电网、油气管网、城市轨道交通等 重大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000亿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以市场化方式筹集专项建设基金,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改制进行市场化融资,探索基础 设施等资产证券化,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证监会、能源局、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再开工20项重大水利工程。(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用好1800亿元引导基金,依法严格履行合同,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公安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人地钱”挂钩政策。(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居住证要加快覆盖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使他们依法享有居住地义务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发展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容纳更多的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发展改革委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税收、信贷政策,适应住 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因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 权威性、公开性,促进“多规合一”。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大力发展钢结构和装配式建筑,加快标准化建设, 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推进城市管理体制创新,打造智慧城市,完善公共交通网络,治理交通拥堵等突出问题,改善人居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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