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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要求

时间:2023-12-11 人阅读 评论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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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极大丰富了我们党对实现共同富裕的规律性认识,为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完整、准确、全面理解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要求,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保持战略定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

  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些发达国家工业化搞了几百年,但由于社会制度原因,到现在共同富裕问题仍未解决,贫富悬殊问题反而越来越严重。我国14亿多人口要整体迈入现代化社会,在人类历史上没有先例可循,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始终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主题,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实现共同富裕问题进行了一以贯之的持续探索。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观大势、把方向、谋全局,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研究不同阶段的目标,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完整勾画了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间表、路线图。

  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面临诸多挑战。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自然资源禀赋差别之大在世界上是少有的,对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估计。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要充分发挥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做好共同富裕的顶层设计。既要做好系统推进,构建关于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因时因势、因地制宜设置阶段性任务,也要做好重点突破,实现各阶段发展目标,制定针对性政策安排。要协调各方利益、动员各方力量,正确认识和处理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凝聚全社会关于共同富裕的共识。针对区域差距,进一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针对城乡差距,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针对民生短板,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在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构建基本的保障体系。只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咬定目标不放松,一张蓝图干到底,就一定能以强大的战略定力,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不断迈出坚实步伐。

  激发内生动力

  推进共同富裕,需要激发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中国共产党一路走来,始终重视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善于依靠人民群众不断创造新的伟业。“民生在勤,勤则不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来实现。事实充分证明,人民是真正的英雄,激励人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内生动力,对人民群众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至关重要。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要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

  激发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要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推动共同富裕要依靠人民群众共同奋斗。“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激发全体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善于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充分发挥亿万人民的创造伟力。

  激发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要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只有这样,才能更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源源不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汇聚民智,最大激发民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都有成就感的生动局面。”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享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新时代新征程,要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鼓励每个人都通过自身的奋斗获得幸福生活、享受发展成果,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增强发展实力

  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要持续做大经济总量、提升发展质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基础,经济不发展,一切都无从谈起”。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人民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进入新发展阶段,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一方面,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影响共同富裕实现的主要因素。要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经济发展质量提升,用好政策空间、找准发力方向,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要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要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孕育新技术、催生新业态、创造新供给、形成新需求,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绿色发展动能;要着力提高供给能力、改善供给结构,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供更多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同时,要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尽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科学技术解决方案,都更加需要增强创新这个第一动力。”应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顺应新技术发展趋势,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科技创新的落脚点,把惠民、利民、富民、改善民生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向。

  发挥制度潜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有力推动了经济发展,也对就业和收入分配带来深刻影响。

  当前,我们正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做大“蛋糕”的同时,进一步分好“蛋糕”。具体而言,要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发挥好初次分配的基础性作用。初次分配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根据劳动、土地、资本、数据等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进行分配,奠定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

  发挥好再分配的保障性作用。在再分配环节,用好税收等调节杠杆,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着力“提低、扩中、调高”,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提低”就是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兜底救助体系、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扩中”就是要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调高”就是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在这方面,也要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坚决避免垄断资源、寻租腐败、走私贩私、偷税漏税等问题。

  发挥好第三次分配的补充性作用。加强慈善领域法治建设,完善慈善财产使用与分配的约束机制,健全慈善综合监管体系,形成目标同一、行为有序的第三次分配运行模式。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传统文化,引导更多个人、社团和企业自愿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加强慈善组织专业性、规范性建设,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志愿者、捐赠方和政府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创造有利于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合力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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