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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时间:2023-09-01 人阅读 评论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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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就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多次召开重要会议,颁布了许多重要文件。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甫一公布,更是激起社会各界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热烈反响。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与共同富裕具有密切的关联。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改革、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导向。

  思想认知

  亟须凝聚和达成民营经济作为推进共同富裕重要力量的共识,引导和激励民营经济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积极承担帮带“后富”的历史使命。

  第一,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思想引领。坚持主题教育常态化,积极落实31条举措,组织和动员民营企业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重要讲话、中国百年现代化探索、改革开放史以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体会共同富裕的历史必然性。

  第二,强化民企党建工作,促进“两个健康”有效实现。做好党的统战工作,促进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健康成长,这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需要加快民企党建工作建设步伐,发挥民营企业家在民企党建工作中的组织动员作用以及民企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构建民企基层党组织的系统架构。同时,对民企党建创新典型要加以总结和推广,凝练出一套“党建与民企深度融合,党建引领职企共富”的民企党建工作新做法或成功经验,并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针对现实问题进行协同创新与集成攻关。

  第三,明确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坚持将“两个毫不动摇”落实到位,稳定预期,消除民营企业家的担忧。营造诚实劳动、合规经营、依法致富的社会氛围。将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等当作自家人,并落实到实际举措中。同时,加大对民营经济积极作用的宣传,如充分利用新媒体、互联网等媒介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宣传。

  第四,引导“先富”带“后富”。鼓励民营企业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帮助劳动者提高劳动技能、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健全困难群众帮扶机制、建立民营企业家参与慈善的保障机制。积极树立民营企业“先富带后富”的先进典型和学习榜样,总结经验和做法,在共同富裕导向下创造现代新型企业制度,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参与到共同富裕建设中来。

  治理结构

  应积极推动企业完善内部治理,强化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引导民营企业更加公平地实施初次分配,积极参与第三次分配。

  第一,明确工会组织作为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以及职代会制度作为民企利益分享的法定议决形式。一方面,根据民营企业的发展规模、产品构成、行业规范性等客观情况,引导各级工会在民企中创建工会组织,增强组织力量。同时,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员职工的思想引领作用,团结凝聚职工,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尽心尽力,引导员工把自己的人生价值融入企业发展及其社会价值的实现之中。另一方面,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为逐步规范民营企业职代会,要推动符合建制条件的企业集团普遍建立并规范运行集团职代会制度,引导各类平台企业和新业态中的劳动者在工资报酬、奖惩方案、工作时间、劳动定额、工伤保险、带薪休假等方面与企业主进行协商,在尊重适度利益差别基础上,促成利益认同、形成共享自觉,实现“劳资两利”与“缩差共富”。

  第二,强化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首先,要强调民营企业的法律责任,从对职工和消费群体担责做起,过渡到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其次,既提升民营企业家素质,又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和制约,合理赋予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最后,党和政府要通过规范有序的政治参与方式和政治安排激励民企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完善保障民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协作和维权服务机制,并突出对民企履行社会责任的道德引领和精神激励。

  第三,引导民营企业公平实施初次分配。作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方式之一,初次分配的公平非常重要,其实质就是民营企业与自己的职工共谋共富。其中,提高员工劳动报酬,是初次分配环节促进共同富裕最有效的措施。可行方案包括提高职工的劳动收入,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以及推行全员职工持股制度和股份合作制,使得企业能在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支持下,形成对管理层薪酬和分配机制的内在规制。

  第四,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第三次分配。民营企业不仅肩负对员工、社会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共富”责任,而且还负有不断创新产品并推动社会进步的使命担当,以协调和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效统一。应积极完善社会慈善激励机制,如构建配套三次分配税收体系,探索适当减免房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同时,探索建立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为依托的“三次收益分配”调节机制,引导民营企业通过慈善公益方式积极参与社会财富再分配。

  手段创新

  第一,加大反垄断监管力度。一方面,要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积极落实相关法律,针对企业垄断行为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监管体系,联合反垄断监管、金融、工信、网信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建立超级协同机制,同时引导大型平台企业降低不合理的抽成比例、服务佣金和推介费比例。另一方面,要运用柔性执法,强化企业中党组织的作用,普及法律和政策宣传培训,让公平竞争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营造全社会崇尚公平的市场环境。

  第二,积极缩小地区和城乡发展差距。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上,大型民营企业尤其是产业链龙头企业要积极帮带中西部地区、革命老区、民族边疆地区进行产业改造升级,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同时,政府也要积极落实产业后续发展问题,如给予财政金融扶持和协助人才引进,解决企业在中西部地区持续发展的人力财力难题,吸引并鼓励东部地区的大型企业将产业链技术链转移至中西部地区,从根本上解决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在促进城乡协同发展上,一方面,以乡村特色资源为投资主要方向,将技术、人才、资本和数据等生产要素投入乡村产业发展实践;另一方面,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可以帮助乡村建立数字化平台和配套物流体系,扩大特色农产品销路,助力农业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制度保障

  第一,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一方面,要减弱市场风险对中小企业的冲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减少因上游供应不稳定对下游企业的影响。可以由政府统筹产业链供应链的战略规划,借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各环节各部门联动协调和信息畅通机制,强化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并及时发布监测信息,指导各级企业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同时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但市场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协助企业渡过难关。另一方面,在资金保障上,不仅要精准落实中央的减税降费政策,还要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创新融资策略,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第二,加强企业产权保护。产权问题是决定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问题,良好的产权保护能够提供持续的创新激励动力,推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加强产权保护力度,既要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其细则,突出保护企业科技创新成果,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加以严厉惩治并建立赔偿制度,更要加强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注重宪法对公共和私有财产的平等法律保护,以此引导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给予私有财产同等的保护倾向,增强群众财产安全感。同时,要在个人破产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建章立制,实施统一产权保护。

  第三,构建社会创新体系,打造企业创新创业一体化系统。依托各地产业实际,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建立产学研协同机制,借助高新技术的服务支持,激发民营企业活力。鼓励并引导民营企业把自主创新作为企业创新的核心要素,加快建立创新服务体系,以科技创新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运用现代科技和先进产业组织方式武装、改造传统产业链,构造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供应链。加强数字赋能建设,着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通过增量发展促进存量转型,全面优化配置产业空间布局。

  第四,加快完善要素共享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要素、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序流动和平等共享,扫除妨碍要素流通的各种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构建要素自由流通的市场化平台。尤其是要大力推进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重构供应链和价值链,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民营经济更高效地助力共同富裕的推进。

  第五,着力改善民企营商环境。创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既要明规则、划底线,引导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又要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清理各类歧视民营企业的政策,并以服务的姿态,主动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各类问题,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企关系。同时,要不断构建以公平为准则、充满活力的民营经济发展生态。通过深化民间投资改革,破除制约民资的各种障碍,促进政银企项目合作,积极释放民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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