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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粮食安全法治基石

时间:2023-08-14 人阅读 评论
来源:全国人大

  盛夏时节,金穗飘香,又到一年夏收时。放眼沃野田畴,新的丰收正在孕育。

  “民以食为天,国以粮为安”。悠悠万事,吃饭为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不断提高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谷物总产量稳居世界首位,十四亿多人的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农关国本,粮系民生。粮食安全一头连着国家战略,一头连着百姓生活。保障粮食安全的发条,必须拧得紧而又紧。2023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该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在常委会的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事关国计民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聚焦“国之大者”

  保障粮食安全始终是头等大事

  夏粮颗粒归仓,新一季秋粮压茬推进。“抢农时、赶进度,今年小麦平均每亩打了1200斤,接下来的这季玉米也得管好,确保全年粮食好收成。”河北省馆陶县柴堡镇樊堡村田间,种粮大户许延岭边查看玉米长势边说。

  粮食丰收,全局主动。国家统计局7月15日发布数据显示,今年全国夏粮产量14613万吨(2923亿斤),夏粮产量稳中略减,仍处于较高水平,实现了丰收。作为全年粮食生产的第一季,夏粮丰收了,全年丰收就托底了。

  “五谷者,万民之命,国之重宝。”对粮食生产,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都很关注,基层调研时也经常到田间地头看一看。在2013年、2017年、2020年和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以及在湖南、广西等地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粮食安全是战略问题。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大国,无论社会现代化程度有多高,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粮食问题不能只从经济上看,必须从政治上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

  “只有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才能把稳强国复兴主动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确立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带领亿万人民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这些年,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举措,就是要让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就是要让种粮农民有钱挣、得实惠,日子越过越好。经过艰苦努力,我国以占世界百分之九的耕地、百分之六的淡水资源,养育了世界近五分之一的人口,从当年四亿人吃不饱到今天十四亿多人吃得好,有力回答了“谁来养活中国”的问题,为世界粮食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

  李钺锋委员表示:“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始终牢牢端稳中国饭碗,是增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安全性、稳定性的有力支撑。”

  如今,我国已累计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实现了十九连丰,总产量连续8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口粮自给率在100%以上,谷物自给率在95%以上,人均粮食占有量大概480公斤,高于国际公认的400公斤粮食安全线。

  “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较好,粮食连年丰收,库存充足,市场供应充裕。与此同时,我国粮食需求刚性增长,粮食安全仍面临耕地总量少、质量总体不高,粮食稳产增产难度加大、储备体制机制有待健全、流通体系有待完善、加工能力有待提升、应急保障有待加强、节约减损有待规范等诸多问题挑战。”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作草案说明时说。

  当下的新形势、新问题对粮食安全提出了新的法治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粮食安全保障的法治化水平,统筹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的法律制度建设。“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对推动解决上述问题,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具有重大意义。”贺荣说。

  立法日趋成熟

  粮食安全保障法提请审议正当其时

  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是解决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关键一步。通过法治保障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是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2018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的法律法规。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2019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中,指出“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进程”。

  继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对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作出有关指示后,2023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再次聚焦粮食安全问题,明确提出推动出台粮食安全保障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工作。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粮食法列入立法规划。近年来,粮食安全保障立法不断推进。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规划,将粮食安全保障法列为第一类项目。11月,粮食安全保障法起草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此后,粮食安全保障法调研组到陕西、江苏、甘肃等多省进行调研。还围绕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流通能力保障、粮食应急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保障等粮食安全涉及的关键问题召开粮食安全保障法调研座谈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进行集中讨论和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各地也开展了诸多关于粮食安全保障的地方立法实践。2009年《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出台,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2011年《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确立了粮食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将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此外,宁夏、辽宁、天津等地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出台了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

  进入“十四五”时期,粮食安全保障立法被放置在更大的背景之中,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成为安全保障类约束性指标,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把实施粮食安全战略在“强化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专章作了专节规定。

  为保障粮食安全制定一部专项性法律,在2022年又迎来了新进展。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被列入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从法律层面上强政策、提效益、降成本、防风险、计长远,牢牢把住粮食安全的主动权。

  2023年5月8日至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雪克来提·扎克尔率调研组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市、喀什地区有关县市,实地调研粮食种植、加工、储备环节、种业振兴、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意见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重视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委员会分别组成调研组赴江苏、山东、新疆、广东、安徽、辽宁等省(区)开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调研,实地考察了解情况。2023年4月,委员会对司法部拟提请审议的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稿进行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

  2023年6月26日,酝酿多年的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可以说是正当其时。目前,农业法、乡村振兴促进法、黑土地保护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对粮食安全作了原则规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对粮食安全某个环节作了专门规定,但因缺乏统一权威的上位法,难以满足粮食安全保障的实际需求。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将以法律形式从全国层面对粮食安全进行系统性、综合性规范,成为我国农业立法的重要一环。

  “保障粮食安全离不开法治护航。”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表示,通过10余年的探索,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工作日趋成熟。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的法治化、制度化,从法律制度根基上保障粮食安全,非常必要。

  立足国情粮情

  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经国利民,法是重器。粮食安全保障立法,既要聚焦全链条各环节,也要针对性解决突出问题。

  草案共11章69条,包括总则、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加工、粮食应急、粮食节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据介绍,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立足我国国情、粮情,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切实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草案还深入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粮食安全领域改革成果,将经实践检验成熟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为推进粮食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耕地保护,既要守住红线,也要提高质量。

  为落实藏粮于地战略,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坚决遏制“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草案专设“耕地保护”一章,规定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保护耕地;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调动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等。

  保障粮食安全,关键是要保粮食生产能力。要打好种业翻身仗,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为粮食生产提供坚实保障。

  为落实藏粮于技战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草案规定,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建立种子储备制度;鼓励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以及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应当保面积、保产量;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等。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建立了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互为补充的粮食储备体系,是粮食宏观调控的“蓄水池”、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

  为健全粮食储备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粮食储备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等重要作用,草案规定,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科学确定政府粮食储备规模、结构和布局,确保数量和质量安全;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府粮食储备安全并符合标准;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全过程记录;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及质量检验能力建设等。

  居安思危,戒奢以俭。由于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相对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制止餐饮浪费仍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

  为此,草案规定,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消费等环节的粮食节约工作;禁止故意毁坏粮食作物青苗;粮食生产者加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和生产作业管理;鼓励粮食经营者运用先进、高效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设施设备,减少粮食损失损耗;食品生产经营者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公民个人和家庭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加强节粮减损技术保障,推广应用粮食适度加工技术和节粮减损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

  此外,草案就加强粮食流通管理、保障粮食加工能力、强化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健全粮食安全保障责任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草案还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与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反食品浪费、安全生产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了衔接。

  在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对制定出台粮食安全保障法表示赞同。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表示,草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我国国情,构建保障粮食安全的制度体系,经过认真修改完善,必将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的基础工作做得非常扎实,从总则到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粮食应急、粮食节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整个体系非常完整,环环相扣,构建了一个比较严密、科学、完整的粮食安全法治保障体系。”王学成委员评价说。

  王志民委员指出,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粮食安全保障问题立法,真正体现“国之大者”,对主动有效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非常重要,为推进我国粮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坚实的法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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