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当前,我国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坚实基础。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优势正不断显现,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推动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战略举措。
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制度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经历了从组织弱化到复兴发展的演变历程,全面重构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已经成为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其所具有的多重制度优势与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相契合。
统筹利用资源的制度优势。对于承包到户但利用低效的集体土地资源,集体经济组织能够依托产权分置进行流转盘活。产权所有者的主体地位决定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着资源整合利用的比较优势,可以通过系统盘活有形的各类资源资产和无形社会资本,以集体拥有的土地资源、生态资源、景观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等深度融入到产业升级、产业延伸和产业融合之中,通过资源整合激活优势特色产业成长,拓展集体经济新的发展空间,以有效的资源利用和产业增长为基础,为促进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关键支撑。与此同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加快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方面大有可为。在城乡开放度扩大和农村资源价值升值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突破原有的封闭发展状态,依托其规模化聚集资源的能力更强,运行的规范化程度更高,满足外部要素进入要求的条件更充分的比较优势,通过股份合作、联合经营、购买政府公共服务、创新与社会组织合作模式等方面的实践探索,更有效率地实现集成外部要素和激活内部要素的双重突破,在城乡融合改革全面深化的基础上,为促进农村共同富裕创造有利条件。
调节收入分配的制度优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不仅能够促进农村地区整体经济水平增长,提升农民收入水平,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而且可以对农村内部低收入群体进行二次分配,促进农民内部收入均衡化发展,以此助力共同富裕的有效实现。一方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提升农民整体收入水平。村集体可以通过发挥资源资产优势,发展特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拓展集体经济发展空间,带动农民收入增长。通过提供生产、服务、公益等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稳步提高。通过集体收益进行股份分红,扩大农民收入来源,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另一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利于促进农村内部收入结构均衡化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虽然具有需要发展盈利的一般经济组织的共同经济属性,但同时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又必须坚持集体成员普惠式的福利性,具有显著的社会属性。村集体在留存部分收益用于后续发展之后,其余收益主要用于农民分红、发放生活福利或向困难群体提供救助等方面,事实上凸显了在国家构建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又一重要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不仅确保农民在村集体中都能获得更多的归属感和幸福感,而且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也可以发挥重要的补充性保障作用。
提升公共服务的制度优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社区性、公共性的组织特征,在其他营利性经济组织不能或不愿涉足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领域,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卓有成效地为政府分忧解难,在改善农村医疗救助、互助养老、生活救济、教育补助、基础设施管护等方面发挥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进而提升农村社区内部公共品供给和服务水平,增加农民群众生产生活过程中的集体信赖和价值认同,助力实现农村共同富裕。还需要指出的是,农村公共服务的改善并非单纯是供给数量增长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如何实现公平化、均等化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具有更大难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代表农民共同利益的组织形式,能够更准确有效地了解社区内农民的公共服务需求和困境,可以遵循集体意愿进行公共服务供给,因而更具服务优势和服务效率,这必然更加有利于实现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
推动农村共同富裕的基本路径
当前,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全面赋权赋能,创新政策支持体系,明晰发展重点和战略路径,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由弱到强、从慢到快的跨越式增长,真正能够充分有效地发挥助推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作用。
创新多元化模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助推农村共同富裕的功能作用只能在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才能得以实现。一是应当更大力度激活各类集体资源资产,采取发包经营、流转租赁、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特色农业或农产品洗选、仓储、加工等产业。二是支持村集体发起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以自营、合作或统一流转等方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具有区域优势的“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三是充分整合利用生态环境、历史人文等资源,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民宿、康养、度假、体验等农文旅融合产业。四是通过房产、厂房出租等方式发展物业经济,实现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五是强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抱团合作发展,克服单村发展中面临的集体资源资产数量有限和带动力不足的局限。同时支持发展“集体+合作社+企业”“集体+家庭农场”“集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元模式,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六是大力拓展生产性服务和管理性服务空间,有效拓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收入来源渠道。只有通过创新性探索多元发展模式,显著提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和带动性,才能构建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强劲动力和坚实基础。
优化集体治理机制,促进收入分配均衡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催生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不仅通过明晰集体与农民之间的产权关系,实现了农村集体资产由共同共有向集体成员按份额所有转变,而且通过“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动、长久不变”的股权管理新模式的实施,赋予了农民永久性集体资产股权和分红权利,以及更加清晰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各项权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仍然面临进一步深化改革和优化治理机制的紧迫任务。一是需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制度建设,建立新的治理机制,有效保障农民的分红收益。同时,支持农民对集体再投资,构建新的股权结构,提升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二是应当加快农村集体产权的纵深性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继承权、转让权、退出权和抵押权,既为以市场化方式显化集体产权价值创造条件,又拓展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和空间。三是引导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实现多样化合作,创造更多就业渠道,重点吸纳低收入群体就业增收。四是探索建立困难群体救助机制,在实现经济收益总体增长的同时,通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二次分配,将集体成果向农村内部低收入群体适度倾斜,促进农民收入的均衡增长。
完善集体福利供给,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兼备经济性和社会性的组织特征,内在地决定了应当在不断强化自身发展能力基础上,有效承担起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一是要合理增大集体收益中用于社区公共服务的比重,加大村集体公共服务供给力度,提高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充分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弥补农村公共服务短板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创造条件从政策上支持村集体积极承接或参与农村儿童教育、卫生保健、社区养老、公共文体等方面的财政实施项目,利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动员能力强以及农民认同感、参与度高的组织优势,有效提高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的效率和质量。三是整合农村内部闲置土地、房屋、人力等要素,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养老、托幼、文体等公共品供给,积极发挥集体与市场的双重力量,弥补农村公共服务薄弱环节,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四是依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农民参与公共事务建设和管护的运行机制,营造“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新的公共治理格局,实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公平有效,农民精神文化更加丰富多样。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创新发展中,必须不断完善集体福利的供给方式,通过提升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和质量弥合城乡差距,以此为基础强化农民的集体意识,促进乡村共同体价值观与时俱进,构建推动农村共同富裕的有效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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