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贫困、切实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实现共同富裕是人类的美好追求,也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遵循,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以及社会发展一般规律。共同富裕型民生作为富裕型民生的最高境界,蕴含着民生建设的高水准与高质量,体现了民生建设的理想追求与未来期待,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彰显中国特色民生建设之路的示范引领性。
贫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每个时代都有一定的社会贫富标准与认知。按照建设水平与呈现样态,民生可以划分为托底型、基本型、改善型以及富裕型等类型。其中,托底型民生着力解决社会上最需要帮扶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基本型民生面向大多数社会成员试图解决其基本生活需要,改善型民生致力于提高民众生活水准以增进社会成员的满意程度,而富裕型民生更多关注部分社会成员高水平福利需要。事实上,不管生产力发展水平如何,一个社会往往同时并存这四种民生类型。在这些民生类型中,总有一部分社会成员率先步入富裕型民生阶段,能够享受较为富足的生活,为其他社会成员所向往,激励生活在其他民生层次的人们为早日迈进富裕型民生、享有富裕生活而努力奋斗。
与富裕型民生不同,共同富裕型民生是对富裕型民生的扬弃,是富裕型民生发展的高级阶段,它表明民生建设中大多数社会成员进入富裕生活状态,富裕成为社会成员的主要状态,富裕型民生构成这个社会的基本类型及主要样式,而托底型、基本型以及改善型民生所面向的人口规模相对较小,整个社会实现了普遍繁荣与普遍富裕。从覆盖面看,共同富裕型民生着眼于社会整体,它所覆盖的人口是社会的主要部分。另外,共同富裕型民生可以指向民生事业的建设目标,强调民生建设的方向特别是建设目标不只是为了解决底层民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而且要透过社会经济的发展、民生项目的投入推进全体社会成员奔向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成为整个社会的民生建设方向。此时,在这个社会中依然并存托底型、基本型以及改善型等民生类型,但民生建设的目标指向共同富裕并致力于实现共同富裕。不仅如此,共同富裕型民生强调这种民生状态的实现并非一朝一夕,需要经济发展、民生项目投入、民生福祉优化以及民生待遇的普遍提升,让越来越多的民众生活在较为富裕状态中,共同富裕型民生呈现过程性与逐步实现性特征。于是,共同富裕型民生就具有当下性与未来性、现实性与可能性相统一的特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着力打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束缚社会生产力的部分,允许并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21世纪以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经济取得长足进展,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取得新进展,党中央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围绕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等作出新部署。扎实开展精准扶贫,着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现行标准下的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人民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小康社会全面建成,中华大地上吹起向共同富裕进军的号角。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建立在通晓历史的思想与实践、文化和社会基础上,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民生建设的主题与主旨,将摆脱贫困与推进共同富裕统筹协调起来,把精准扶贫与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协调起来。为此,中央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通过总结浙江省共同富裕的民生建设经验,探索共同富裕型民生建设路径,形成共同富裕型民生建设的经验集成与示范引领,为全国其他地区建设共同富裕型民生提供省域范例,推动富裕型民生向共同富裕型民生的转型升级,夯实共同富裕型民生建设的实践根基。
作者:厦门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厦门大学南强重点岗位教授,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高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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