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市、县(市、区)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粮食储备格局。这是地方政府丰富粮食调控手段,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的一个重要举措。
建立企业粮食社会责任储备,是我国粮食储备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2019年5月中央深改委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对改革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制、健全粮食储备运行机制做出部署。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初步建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协同发展的粮食储备体系,已经具备同大国地位相符的国家粮食储备实力和应急能力,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粮食收储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加快消化政策性粮食不合理库存,临储粮去库存任务已经完成,最低收购价粮数量逐步减少,社会库存显著增加,粮价波动比以前频繁,储备粮“压舱石”和“稳压器”作用凸显。不过,我国粮食储备主体单一,以政府储备为主,粮食企业储备规模较小,难以适应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亟需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
企业储备是国家粮食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许多企业为了降低储粮成本,不愿意多存粮,主要通过参加政策性粮食竞拍获得粮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很难落实到位。去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一些地方粮食加工企业因为遭遇交通封锁一度面临无粮可用的困境,特别是随着国内外粮价的上涨,企业存粮意愿显著提升。这在某种程度上倒逼着粮食加工企业加快建立社会责任储备。种种迹象显示,各地正明显加快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建设步伐。比如,湖北武汉市、浙江、云南、河南等地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方面做出积极探索,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为应对突发事件、市场保供稳价构筑了安全防线。
需要明确的是,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不完全是企业储备,也不是企业商业库存。企业储备包括商业库存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企业商业库存是企业保持经营需要的周转库存。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是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依据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责任所建立的义务库存,当地政府在粮食仓储等流通设施建设、企业融资和担保等方面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支持,对经过核定的社会责任储备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粮权属于加工企业,平时用作企业日常经营周转,由企业自负盈亏,如遇特殊情况,无条件服从政府统一调度,承担调节区域粮食市场供求和应对局部突发事件等任务。
各级粮食物资储备局对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实行动态监管,但监管难度很大。当地执法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快提升依法管理水平,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涉粮违法违规案件敢于动真碰硬;对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粮食加工企业实行信用监管,将严重失信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严防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加工企业勾连,不能使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变成相关利益主体进行利益输送的温床。(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刘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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