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调“把脱贫攻坚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这两项工作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千方百计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接下来要把乡村振兴这篇文章做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首次明确提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十四五”时期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准确理解有效衔接的科学内涵,找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耦合部位,重点做好工作目标、机制和任务衔接。
做好工作目标衔接,促进村民共同富裕。2020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后,我国贫困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扶贫工作目标由消除绝对贫困转向解决相对贫困,扶贫工作方式由集中作战调整为常态推进。在相对贫困群体中,不少农户生产生活水平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差距较小,由于家庭人均纯收入等硬性条件略高于当年的贫困线标准而未被纳入贫困户。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工作目标衔接,要注意修复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出现的村庄间(非贫困村与贫困村)和农户间(非贫困户与贫困户)的心理和利益不平衡,处理好特惠性政策与普惠性政策的关系。对于特惠性政策,党中央强调主要政策不能踩急刹车,“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防止出现政策“悬崖效应”。同时逐步明确特惠性政策的过渡期限和退出机制,扩大政策惠及对象范围,特别是贫困边缘户;拓展生产奖补、技能培训、劳务补助、就业支持等激励措施,实现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的过渡和转化,以乡村振兴引领农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做好工作机制衔接,强化村级集体治理。十八大以来中国脱贫攻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果,生动体现了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动员机制。党中央瞄准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贫困村等主战场,广泛、高效地动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以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全社会力量合力攻坚,凝聚了“超常规”的攻坚战动员机制。步入后脱贫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更依赖于内生的、复合的村级集体行动能力。做好“超常规”社会动员与常态化集体治理的工作机制衔接,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整合脱贫攻坚积累的组织经验和人力资源,借鉴脱贫攻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村集体有能力团结带领村民群众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共建共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另一方面要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发展和吸纳新乡贤参与村级集体治理,同时顺应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智慧乡村”建设。
做好工作任务衔接,创新多元投入模式。我国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形成了政府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为主的多元投入格局。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得益于坚实的资金投入保障。但是脱贫攻坚的投入模式很难复制迁移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对宏观经济带来冲击、地方债务较重的背景下,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对做好工作任务衔接具有重要意义。如发展生产与产业兴旺的衔接,要推动行政化力量主导的产业扶贫转变为市场化长效性的产业振兴,引入网络直播卖货等方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切实保障村民参与产业利益分配。生态补偿与生态宜居的衔接,则要探索生态旅游开发、生态配额交易等方式带动相对贫困群体实现绿色转产转业。创新多元投入模式,关键是用好脱贫攻坚的边际溢出效应,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实现农村产业革命与产业兴旺、扶志扶智与乡风文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生态宜居、基层组织建设与治理有效、补齐“两不愁三保障”短板与生活富裕等工作任务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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