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保证。因此,法治建设工作要抓住关键点,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切实回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需求、新期待。
加快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体系。完备的法规规章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前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要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积极作用。
加快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治实施体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政府全部活动纳入法治轨道。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机制,推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要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加大普法力度,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加快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治监督体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全面覆盖、科学严密、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要加强党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发挥监督效能。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追责力度,进一步营造廉洁高效政务环境。
加快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加强法治人才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智力支撑。要推进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要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保障律师执业合法权益。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信念坚定、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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