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一直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九大报告强调:“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在于“全面”,“短板”是农村,“弱项”是农业。为此,在总结了以往处理城乡关系相关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问题”,并进一步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除此之外,2019年3月5号的《政府工作报告》布置了十项“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第五项关于农村发展的任务指出“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村农业优先发展,不仅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举措,还事关中华民族振兴的千秋基业。
城市和农村其实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在现代社会中,城镇与农村在功能上有重要的差异,优势互补,且不可能单独生存,单独发展。西方先行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城乡融合发展不仅能够缓解来自城市的人口、交通和医疗等方面的压力,也能够发挥城市和农村的各自优势,形成良性互动。但是,农村不仅仅是为了服务于城市,农业也不仅仅是为了服务工业。城乡融合发展不是简单地“就农论农” ,更不是“以城市面貌”改造农村,而是强调城市和农村的平等性、独立性和差异性,强调在各自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实现“城乡良性联系增长”。这种“和而不同”使得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具有深远的意义,一方面有助于农民的生活和农业生产,另一方面有利于吸引城市要素向农村农业投入,促进城乡的融合和共同发展。
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难以实现国家的现代化。我国的人口数量巨大,即使未来达到70%以上的城市化率,仍会有4亿左右人口一直在农村生活。如果城市和农村的功能都得到有效发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生产生活才是健康的;反之,如果只重视一方,忽视另一方面的功能,其发展一定是不可持续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小康的“全面”不仅要求小康覆盖的领域是全面的,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而且要求涉及的人群和地域是全面的,包括城市和农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在内的所有区域。“全面”的根本是共享,这就需要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不仅是补齐农村发展短板的新部署,而且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
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的目标不在于农村是否变成了城市,也不在于农民是否变为了市民,其关键在于农村与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差距是否得到了缩小,农村人口的居住环境是否得到了有效改善,城乡之间的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务是否实现了均等化。针对农业农村发展问题,要想达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政府可以从物流、人才流和资金流这三个方面“优先”采取举措。
第一、物流。交通基础设施是保障社会经济活动和实现资源共享的公共服务设施,也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要素和不可缺少的硬环境。这就要求政府优先在农村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流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要求是实现城乡融合,这就需要各类生产要素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实现流通。这不仅要求必须优先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补齐,也要求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再优化。虽然我国先后实施了村村通公路等支持政策,但是,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间。因此,政府要重视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交通运输等最基础的设施。只有农村的基础设施完善了,农村的产品才能流出去,城市的稀缺资源才能流入农村。
第二、人才流。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需要人才的支持,所以,政府应该从现有农民和外来人才两方面入手。一方面,优先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发现有农民的活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需要继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和保障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同时,通过财政扶持等措施,增加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吸引力,培养和壮大新型农民队伍。另外,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提升农民的生产经营效率。并且,政府应该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农民的专业知识,进而提高农业生产率。另一方面,优先实施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留住和吸引外来人才。近年来,尽管政府斥巨资着力改善农村的公共服务,深入推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加强医院卫生设施的建设,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然而,由于特殊的历史和国情,与城市相比,农村在医疗、教育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仍有明显的差距。这就要求政府集中财政资金,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着力改善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等薄弱环节。另外,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设施也是乡村振兴任务的重要一部分。比如,“厕所革命”对于有效预防疾病传播和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体现。
第三、资金流。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不仅需要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倾斜,而且需要更多的金融支持。一方面,优先对农业和农村实施精准补贴,激发农村活力。在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的构建中,不应该“大水漫灌”,应该精准补贴。具体而言,各级政府应该根据地区自身情况,对于农业农村发展的特色产业、现代农业加工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和乡村创新创业等进行重点扶持。只有乡村产业得到发展,农民收入明显增加,政府提供的资金扶持投入才是有成效的。另一方面,优先解决农村融资问题,创新融资模式,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在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中,农村金融供给是一个重要的难点。农村正规信贷的比例仅为30%左右,远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农民的大部分信贷需求并未得到有效满足。针对农村融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例如,苏州政府敢于创新,开创性地采用了“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PPP融资模式。具体而言,政府采取财政支付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这就控制了融资成本,扩宽了农民的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是适应国内外复杂形势变化对农村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新时代对“三农”问题的再思考和再定位。本文重点探讨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的意义,并从物流、人才流和资金流的角度提出了需要“优先”进行的举措。但是,更加具体的措施值得政府和学术界更加长期的探讨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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