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榕江县人民检察院荣获集体表彰。多年来,榕江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民族地区实情,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顺应新时期司法改革要求,积极探索民族地区司法改革,营造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氛围,为榕江各族人民脱贫致富奔小康保驾护航。
民族地区司法改革“先行者”
2014年,榕江县被确定为贵州省检察机关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正国说,被列为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后,全院推行员额制检察官制度,狠抓司法办案责任制的落实,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创新开展各项检察业务,积极推进“大数据+检察”深度融合,努力构筑“智慧检务”工程,率先在全省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评分制,率先在全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快速办理诉讼模式。
榕江人民检察院改革立竿见影。数据显示,员额制检察官办结案件执法质量合格率达100%,涉检信访和无罪案件为零。先后获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示范院、“全国文明单位”“全省模范职工之家”“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等称号。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以“走访送化”为纽带,深入民族村寨开展“走苗乡侗寨、访民生民情、送法律服务、保民生资金、筑廉洁防线”的宣传活动,抓好一村一检察员驻村为民服务工作。该院在全县设立为民服务联系岗112个,覆盖全县19个乡镇268个行政村,将全院25名具有检察员资格的干警明确为“片区”联络员,为各族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榕江检察院十分注重对双语检察官的培养和使用,出台《双语检察官服务制度》,在遴选员额制检察官中,懂少数民族语言的检察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并优先入额。全院现有少数民族干警33人,占干警总数的89%,重点配备在公诉、控申等窗口部门。双语检察官在接访和办案过程中不需要翻译,拉近了“检民”关系。
2015年来,榕江县共办理涉及少数民族公民当事人案件510件620人,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群众满意率由改革前的89%提升到2017年的99.67%。
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守护者”
榕江县是林业大县,森林覆盖率为73.89%,有红豆杉、闽楠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珍贵树种量多面广。
2014年4月,群众举报有人在兴华水族乡高排村盗伐珍稀树木,但案件未能得到及时处理。榕江检察院立案监督,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提起公诉后,联合县法院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宣判,在惩处罪犯的同时,也教育了群众。这一案例的处置入选了2015年度“全国生态环保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为了彻底杜绝珍稀林木被不法侵害,榕江检察院在全省率先以监督者身份与林业部门合作,对全县2692株“古大珍稀”林木共同署名挂牌监督保护,有了“名片”的珍贵林木再也没有被毁坏、盗伐。
此外,榕江县人民检察院与林业、国土、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环境保护执法“风暴”专项行动,仅2016年就参与检查相关企业18家,关停取缔环评不达标的污染企业9家,挂牌督办环保未达标企业5家,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34件43人,并成功对黔东南州首例毁林采砂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用实际行动守护了榕江的绿水青山。
黔东南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多姿多彩民族文化这两个“宝贝”享誉世界。近年来,黔东南州坚持把旅游产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来抓,慕名来黔东南旅游的,都是冲着这两个“宝贝”而来。
为守护好传统村落这个宝贝,榕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对全县16个民族传统村落进行走访调查,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得到了县四大班子的重视。针对传统村落存在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3份,督促整改。目前,大部分传统村落已经整改完成。
群众脱贫致富“助推者”
近年来,榕江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服务和融入脱贫攻坚主战场,始终把参与、保障和服务脱贫攻坚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结对帮扶崇义乡归里村和宰寡村两个深度贫困村。
火车快不快,全靠车头带。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及时选派一名院党组成员驻村担任第一书记,对归里村村支两委进行帮扶整改,将有能力有干劲、群众认可的党员选出来担任党支部书记,并组团进村入户宣传扶贫政策。经过努力,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提高,进一步巩固了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
针对两个贫困村基础设施较差的情况,榕江检察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该院共帮助两个帮扶村协调项目19个,涉及金额1303万元,有效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在帮扶中,榕江检察院发现两个贫困村都没有像样的产业,两个村都急需来一场振兴农村经济的深刻产业革命。该院结合帮扶村的实际情况,支持鼓励返乡青年创业,发挥带头致富效应,因地制宜发展蔬菜种植、生猪养殖、种桑养蚕等产业项目,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发展模式,建立了4个合作社。因为帮扶成效显著,去年10月,榕江县人民检察院获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先进帮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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