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拟作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决定
突出环境问题未解决,不能认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省人大常委会拟作出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决定。昨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该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共分5个大段和14个小点,充分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并根据省委、省政府对生态强省建设的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从人大常委会职责出发,动员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全社会加以落实。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强省建设。决定草案强调,全省各国家机关要提升政治站位,自觉对标看齐,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打牢良好生态基础。
着力强化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责任担当。决定草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担负起生态强省建设的重大责任。特别提出要将生态环境质量指标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硬约束,对突出环境问题未解决、环境质量改善未达标的市州和县市区,不能认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损害生态环境,生态环境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不严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终身追责。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定草案强调,要深入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源头防治和综合治理力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不断加强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联防联控;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战略,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实施土壤分类环境管理,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通过3年努力,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为生态强省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决定草案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推进生态强省建设,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持续加强监督,用法律武器推动污染治理、用法治力量守护自然生态;各级人大代表带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充分发挥党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主渠道作用;各级行政机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生态环保行政执法;各级监察机关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依法调查生态环保领域职务违法犯罪;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资源领域专业化办案机制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治理。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生态强省共建共享。决定草案号召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觉遵守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并明确省人民政府制定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办法,对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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