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乔拉克吐尔村党支部原书记吾斯曼?西尔艾力违反组织纪律,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培植自己的势力,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件,6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1人取消退休待遇。
众所周知,作为一名村党委书记,本是离群众最近的“官”,主要职责应是想法设法带领村民走上小康之路,然而,该名村党委书记却为培养自身势力,追求“辖内之境皆我土、境内之民皆我臣”的至上权力,操纵黑势力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妄图在其“地盘”上胡作非为、一手遮天、呼风唤雨,如此违法犯罪行为,如此恶劣的社会影响,受到法律的惩处也就在法理之中了。
近年来,村干部涉黑案件数见不鲜,通览这些案例,有的称霸一方,强揽工程,破坏市场秩序;有的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村务、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有的目无法纪,行凶伤人,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社会治安;有的为了谋取不法利益,煽动群众阻拦工程施工,影响正常生产。
无论村干部以何种形式涉及黑势力,都是权力的滥用,都是在挟公权以谋私利,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运转。
缘何原本不算“官”的村干部能“称霸一方”?笔者认为,原因之一是部分村干部理想信念的缺失,滋生“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观念,罔顾党纪国法和群众利益,贪污腐败,涉黑涉恶;虽然村官职位如芝麻绿豆大小,且不是拥有正式编制的官员,但权力可不小,很多基层事务中拥有拍板、审核、把关的权力,许多政策方针都是第一知情人,极易形成“土皇帝”;其三,村级监督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又因“山高皇帝远”,监管鞭长莫及,难免产生监管“真空地带”。
治标需治本,笔者以为,肃清基层的党风政风,必须力争纯洁村干部队伍,要维护选民的选举权利不被“异化”,要保障民主政治制度健康运行和发展,需要我们对选举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在制度执行层面,要从源头上把好村干部 “入口关”,从而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和公信力,真正起到带领村民奔小康的领头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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