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风险伴随每个人,残疾预防与个人健康、家庭幸福、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息息相关。我国有8500 多万残疾人,采取适当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多数残疾的发生。
2017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将每年8月25日设立为 “残疾预防日”。2017年8月25日是全国第一个“残疾预防日”,今年“残疾预防日”的活动主题为:“推进残疾预防,建设健康中国”。当天,广东省全国第一次“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在我市举行。
■完善预防机制,提升康复能力
今年7月1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国家、社会、公民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责任。《条例》中所称的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异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我国现有残疾人总数约为8500万,残疾人的小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年来,我国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言仍总体滞后,在全社会对残疾预防重视程度、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支持与宣传力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此次制定《条例》,就是为了从制度层面推动解决上述问题,促进我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条例》共6章36条。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要求加强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组织做好对主要致残因素的动态监测和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群、行业、单位的优先干预等工作;合理配置残疾人康复资源,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条例》规定了残疾预防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建立残疾人信息收集、共享制度,以解决残疾人信息不全、底数不清的问题;明确将残疾预防融入疾病防控、母婴保健、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相关行业管理服务之中。
《条例》明确了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条件及要求,以规范康复服务行为、保障康复服务质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
《条例》加大了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扶持力度,包括加强对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尤其是强化了对0-6岁残疾儿童、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残疾群体的保障力度;明确政府要对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给予资金、物资方面的支持等。此外,条例还给有条件的地区实施高于国家规定水平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措施预留了制度空间。
■及时采取措施,防残于未然
残疾,影响着个人以及整个家庭的健康和幸福。
导致残疾的主要原因,可归为三大方面:(一)遗传和发育致残。(二)外伤和疾病致残。(三)环境和行为致残。三者互相交叉作用,造成先天性残疾和后天性残疾或称获得性残疾。
通俗来说,先天性残疾包括精神发育迟滞、躯体遗传性缺陷和非遗传性发育致残。后天性残疾包括传染性疾病致残和非传染性疾病致残,包括躯体疾病、精神疾病、营养不良、酗酒、吸毒、滥用药物等,创伤、伤害致残,包括交通事故、工伤、其他意外伤害等,以及其它原因致残。从残疾预防工作的具体实践出发,许多情况下将导致残疾的原因分外遗传、药物疾病中毒、事故意外伤害和有害环境等。
先天性残疾,是由于遗传、孕妇子宫发育环境与产科因素所致新生儿出生时异常或发育过程中出现异常。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残疾人中,至少15%属先天性残疾。因此要按照婚姻法规定结婚,杜绝近亲结婚。提倡适龄结婚孕育;孕妇饮食不可缺少主要的营养,也不可以营养失衡,避开有害环境。
疾病是残疾的主要原因,“病与残”二字,总是形影相随。因此,预防致残性疾病的发生也就成为防残的首要任务,其次,对致残性疾病进行早治疗和控制残疾的进一步发展,也属于预防残疾的范畴。
■优生优育,避免出生缺陷
近年来,虽然医疗水平在不断地提高,但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却呈逐年上升势头,主要原因之一是预防意识薄弱。要想避免出生缺陷,未雨绸缪远胜亡羊补牢,只有做好提前预防,可以最大限度避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病率,关键在于父母要做好预防措施,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
胎儿出生前就已存在的结构或功能异常就是所谓的出生缺陷。据了解,引起新生儿缺陷的主要原因是遗传因素、环境污染、高龄生育、病毒感染以及自身免疫性疾病。唇裂、多指(趾)、外耳畸形、先天性脑积水、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畸形,是新生儿出生缺陷排在前六位的疾病。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共同努力,严把好预防关,才能防患于未然。
针对出生缺陷高发的三大因素,我国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孕前保健、产前筛查,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三级预防”措施。
◆第一级: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
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为避免一些营养素的缺失、烟酒、围受孕期误服某些药物等不良因素,而导致出生缺陷,女性应在孕前接受必要的咨询和检查;怀孕前还应该进行一些疾病筛查,进行病毒和寄生虫病等检测;如果怀孕前糖尿病、高血糖没有得到有效纠正就怀孕,极易发生流产或胎儿畸形。
◆第二级:孕期检查,及时诊断。
做得较多的是染色体和结构性畸形的筛查,染色体方面的疾病如21-三体的发生率是1/800,这种孩子存在智力方面的问题,但无关寿命,如果能在早期筛查出来,对家庭和社会都能减轻很大的负担。在怀孕早期和中期主要通过B 超发现胎儿是否患有结构上的畸形。
◆第三级:新生儿筛查。
对已经生出来的出生缺陷孩子及时进行手术干预,亡羊补牢,也可以改变孩子的生存质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认识水平的逐渐提高,为避免不良因素暴露,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都能做到计划怀孕,并在怀孕前做充分的咨询与检查。孕前除了必要的检查外,还要求准备怀孕的女性在孕前就开始服用叶酸,多项研究证实,计划怀孕、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补充含生理剂量叶酸的复合维生素制剂,可以有效地预防出生缺陷,对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的初发高达92%,对降低其他出生缺陷发生达47%。
■防患未然,避免后天致残
从残疾预防的体系来看,残疾预防要分成三级,一级预防是指针对致病因子采取措施,致使不发病,二级预防即发病不致残,三级预防即发现残疾后通过康复治疗手段使其减少影响功能障碍。残疾预防可分三级。残疾预防应在国家、地方、社区、家庭不同层次进行,除了在胎儿和新生儿阶段做好优生优育外,还应该在儿童、青年、成年、老年不同时期进行。
◆残疾一级预防
旨在减少各种残损的发生,即预防各种致残因素的出现,预防致残性疾病、意外事故的发生,尽量减少造成残疾的隐患。一级预防是为减少各种病损的发生最为有效方法,可降低残疾发生70%,应放在首位。所采取的措施包括:
(1)免疫接种:预防某些致残性疾病的发生,如急性脊髓灰质炎、麻疹、风疹、乙型脑炎等。
(2)预防性咨询及指导:如婚前医学咨询、优生优育咨询,关于营养运动等咨询,预防非感染性慢性病的指导。
(3)预防性保健:预防先天性残疾。
(4)避免引发伤病的危险因素或危险源:预防多种非感染性伤害和疾病。
(5)实行健康的生活方式:以预防心脑血管病和糖尿病等。
(6)提倡合理行为及精神卫生:预防抑郁、焦虑和其他心身障碍性疾病。
(7) 安全防护:预防意外伤害。
■残疾康复,让生活更美好
◆残疾二级预防
二级预防主要是限制或逆转由病损造成的残疾,即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减少残疾的发生。做好二级预防,可降低残疾发生率 10%—20%。所采取的措施包括:
(1)残疾早期筛查:如早期发现高血压病、糖尿病、儿童精神障碍等,做到三早(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2)定期健康检查:以早期发现某些疾病并及时治疗。
(3)控制危险因素:如烟酒、肥胖等,以控制心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的发展。
(4)改变不良生活方式:实行合理饮食,适当运动,控制脑血管疾病的发展等。
(5)早期医疗干预:促进伤病痊愈或好转,预防并发症。
(6)早期康复治疗:促进身心功能恢复,防止功能受限,预防残障。
◆残疾三级预防
三级预防的目的是防止残疾转化为残障。即当出现功能缺损后,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残障的发生,以减少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三级预防所采取的措施包括:
(1) 康复功能训练:通过运动治疗和作业、语言、心理治疗等措施以改善功能,预防或减轻残疾。
(2)假肢、矫形器及辅助功能用品用具的使用:以预防畸形,改善功能和日常活动能力。
(3)康复咨询:提高自我康复能力,预防进一步恶化。
(4)支持性医疗、护理:改善机体情况,减轻残疾。
(5)开展必要的矫形、替代性和补偿性手术:如髋和膝关节全置换术,改善下肢功能。
从残疾预防的二三级来看,残疾康复非常重要,特别是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对其康复至关重要。中山市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就是专门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而设,旨在对0-6 岁智力、听力、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干预、康复训练和学前教育,提高残疾儿童的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为其今后的生活、学习、劳动和融入社会打下基础。
中山市残疾儿童教养学校招收本市户籍0-6岁智力、听力、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春秋两季逢周一到周五上课,目前设有听力语训班、脑瘫康训班、孤独症康训班、智力启训班和亲子同训班等,开展全日制或时段制抢救性引导式教育训练。
只有将残疾预防和康复保障连成一条线,才能最大限度减轻残疾、消除残疾,更好地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以全面健康成就全民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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