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介绍解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了总体部署,是管长远、管根本的深刻制度创新,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纲领,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权益,寻求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大意义。
发布会上,韩长赋说,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的资产,但集体资产管理面临“两个适应”的问题。一是要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的要求,通过深化改革,盘活集体资产,增添发展新活力。二是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推进改革,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成果。
《意见》是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主要改革目标是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意见》明确了改革的重点任务是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把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有序地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
同时,《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推进原则,也就是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另外,《意见》明确了改革的实施要求,要建立省一级全面负责、县一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要加大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支持和法制保障,营造有利于改革推进的法律政策环境。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让农民更有获得感。关于此话题,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做出了点评。
李国祥:这一次《意见》出台的意义非常重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部署,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关于这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何处进行改革、重点改革什么、应该守住哪些底线、最终目标为何都是非常清晰的,改革的实施对更好地探索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行形式,特别是保护农村集体成员的权利,更好地盘活集体资产,让农村经济得到更好发展,是意义非常重大的。
在一些发达的地方,特别是在城中村、城市郊区以及东部沿海等,集体资产非常多,有的有几万亿的集体资产。但集体资产存在着权属不清的问题,集体成员不一定能分配到集体资产应有的各项收益。加上现在推行城镇化,集体成员流动性比较大,怎样建立更好的集体成员产权权属、权能以及收益分配制度,都要进行相应的探索。
此次《意见》明确了要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将股份量化到集体成员。集体成员得到股份后,就享有相应的占有、收益甚至是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权能。这为所有集体成员能分享到集体资产所带来的收益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制度保障,也让所有集体成员能够参与到集体经济的发展中,使集体经济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集体成员未来有一部分将市民化,成为城镇居民,我们鼓励在集体内部探索有偿退出的形式,让集体成员得到更好的保障。
《意见》明确提出要以经营性资产作为改革的重点或是突破口。农村集体资产大体上分为三大类,资源性资产像土地、矿山,主要以确权登记、办证的方式将权属界定清楚。还有一类资产是公益性的,像农村基础设施、道路、水利设施等,主要进行统一的经营、运营、维护、管理。难点、重点应该是经营型资产,像集体房屋、机械、工具,以及所持经营性股份。
目前来说,我们面临资产不清晰的问题,要保护资产,避免少数人侵占、少数人控制,尤其是外来资本的侵占,首先要进行清产核资,这是基础性工作,是前提。全面清产核资后,通过股份制让社会的资本介入,可以保证集体资产在运营中不流失。
在清产的基础上,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集体合作经济的组织或是股份合格经济组织,统一管理、运营、维护集体资产。关于集体资产所得收益如何分配,需要经济组织的代表或是村委会进行规范。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复杂性是相当大的,有很多事情要做。这次《意见》是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在于稳妥。要保护好农民利益,让集体资产不受损失,建立好产权制度,这要求我们进行顶层设计,由顶到面,逐步扩大。整个时间表上,我们计划用5年时间而非短时间来完成这项改革。在所有的改革中,这项改革的时间跨度是相当长的,体现了稳妥性。同时,我们还要制定一系列相应的制度,包括乡镇及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门机构以及农村村民治理体系。
农村集体资产改革中,在完善试点的基础上,还要推进相关的法制建设,相关法律要跟进。在整个顶层设计下,我们又出台了此次《意见》,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一种新型的、与市场经济相容的,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让所有农民能充分分享的,又能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一定会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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