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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农村改革激发“三农”活力

时间:2016-08-09 人阅读 评论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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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而土地和资产是农民财富的左右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深改组会议两次聚焦这两大领域,以发布三个相关文件为契机,集体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三块地”改革、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形成“三箭齐发”之势。

  新一轮农村改革,在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过程中,对农民承包地、农村“三块地”和农村集体资产等农民主要权利载体,进一步明晰产权、还权赋能。这为维护农民权益、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

  38年前,小岗村18个红手印催生的大包干,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大幕。当年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是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如今,把承包经营权又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成为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

  “三权分置”的基础是土地确权,途径是土地流转。截至目前,我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已覆盖74%的村,完成确权面积5.6亿多亩;适应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的新形势,全国每年新增流转面积4000多万亩,流转面积已超过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各地积极引导土地有序流转,鼓励农民以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让经营权活起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珠三角地区探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股份合作制;上海松江探索引导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村集体,统一整理后再发包给有经营能力农户的家庭农场制;湖北沙洋探索农户承包权不变、协商交换经营权,小块并大块,实行“按户连片”耕种制;四川崇州探索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农户、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和专业服务组织共同经营的“农业共营制”。

  伴随规模经营,新型经营主体加速成长。目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总量近270万家,共同推进了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集体经营共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生力军,改变了农村传统生产生活的面貌。病虫害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快速发展,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

  从权能不完整到还权赋能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被称为“三块地”改革,历来关注多、争议大。改革要有顶层设计,政策方向已经明朗:针对征地范围过大、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探索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等问题,要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制度。

  “三块地”改革试点于2015年启动,试点地区已取得了一定成效。重庆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广东出台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政府规章,安徽一些地方开展了宅基地有偿退出试点。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共有97宗约1277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总价款达15.7亿元。入市改革提高了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丰富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形式,增强了农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获得感。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介绍,试点涉及33个地区,除浙江、四川各有两个试点地区外,其他29个省份均有一个县(市、区)进入试点范围。试点地区的选择坚持小范围,以县(市)行政区域为单位,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根据有关文件,试点工作将于2017年底完成。由于涉及亿万农民利益,且可能与现有法律有冲突,中央多次强调要慎重稳妥推进改革试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叶兴庆认为,这项改革涉及国家、集体、农民之间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重点是按照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要求,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权能;改革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赋予农村集体更大的土地发展权。在集体与成员之间,重点是赋予成员对承包地更完整的权能、对集体资产股份更大的权能、对宅基地和住房财产权更充分的权能。

  从产权归属不清到折股量化到人

  “资产变股权,社员当股东。股份化改革以后,村民更加关心集体发展了。”这是重庆九龙坡区共和村村民们的感受。改革之前,村集体资产好像是 “镜中花、水中月”,农民看得见却摸不着,对拥有的份额也很模糊。通过股份化改革,将村级集体资产量化到人,使集体经济的管理、运行、发展与农民的利益直接挂钩。

  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表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流转不畅的问题日益突出,在很多地区,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目前,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按照不同的资产类型分类推进。对于经营性资产,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改革,将其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人,作为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对于非经营性资产,包括幼儿园、小学、卫生所等,重点探索实现有效运行的管护机制,确保为农民提供公益服务。

  随着农村集体收入增长,农民对经营性资产收益如何分配日益重视。目前,全国已有4.7万个村和5.7万个村民小组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化改革,量化资产6578亿元,累计股金分红2256亿元,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

  “总体看,深化农村改革,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绝不能动摇。”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要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农村改革必须审慎稳妥推进,一时看不清的,不要急着去动,有点历史耐心,不能操之过急。一定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害。

  在安徽凤阳小岗村,一条长长的“改革大道”向着未来延伸。随着当地上万亩耕地完成确权颁证,从偷按“红手印”到喜领“红证书”的时代变迁,昭示着农村改革发展的光明前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中厚植发展优势,让创新发展的成果普照农村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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