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是农业大市、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现有耕地72.98万亩,农业人口103万。近年来,耒阳市倾力“三农”发展,不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率先在衡阳市开展金融服务“三农”试点,着力化解了“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矛盾,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用情抓服务,变“常规指导”为贴身服务
找准金融服务“三农”切入点,想农户之所想,急农户之所急,既注重服务关口前移,不断增强工作主动性;又突出重心下沉,着力打通金融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
搭建服务平台。耒阳高度重视金融服务“三农”工作,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金融服务“三农”领导小组,组建了“四中心两公司一协会”,主动为银农互动搭建平台。“四中心”即农村权证服务中心、农村产权评估服务中心、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农村信用服务中心,主要为农权提供确权、价值评估、交易和信用服务;“两公司”即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和农村资产管理公司,由市财政出资200万元现金、市土地储备中心划拨200亩土地设立,负责担保增信和资产处置服务;“一协会”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受理与金融消费有关的咨询投诉,协调解决农户与涉农银行间的纠纷。
加强服务引导。按照“风险有补偿、服务有补助”的原则,对涉农金融机构,在重大项目、财政性资金存放、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予以倾斜保障。综合运用“奖、补、贴”等方式,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出台《耒阳市金融服务“三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农村“五权”登记、评估、流转交易、抵押贷款等29个具体管理办法,规范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扩大服务维度。乡镇成立三农金融服务所,与七站八所合署办公,行政村设立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形成市、乡(镇)、村三级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农村服务网点少、金融服务缺位等问题,极大激发了广大农户投身“三农”建设的积极性。目前经工商登记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和农业公司大幅增加,涉及种养大户500余家。积极推进银农对接,共对接涉农项目24个,涉农意向贷款7.89亿元。
二、用力解难题,变“沉睡资源”为抵押资产
为解决“抵押物难”的问题,我们拓宽思路,创造性地探索用土地流转经营权、山塘水库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业机械设备所有权等五种权证抵押贷款,把沉睡在农村的各类资源唤醒,变为有权属、有价值、能交易的抵押资产。
用确权颁证给农权贴好标签。将各职能部门办证资源,集中整合到农村权证服务中心,统一推进确权颁证,让农权物有所属。目前,全市二轮土地延包颁证13.3万个,颁证面积44.7万亩,土地流转经营权办证50宗,面积近2.24万亩;集体林地外业勘界确权发证面积210.8万亩,林权颁证率96.4%;农村宅基地颁证60多万宗;房产证颁发2.1万个。
用价值评估为农权加上砝码。农村产权评估服务中心对已经明确权属的农资或者项目,通过客观分析、现场勘察、收集资料等,开展价值评估。根据不同的评估对象,分别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方式,出具评估意见,让已颁发确权的农权有了价值尺度。目前,共为536宗农权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额达14.8亿元。
用市场交易让农权有序流通。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的交易平台作用,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以农权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采取协议转让、拍卖、招标等多种方式,鼓励支持农权按照程序流转交易,让农权真正成为具有流通作用的“市面价值物”。
三、用心防风险,变“惜贷慎贷”为放手借贷
针对银行“不想贷”“不愿贷”,尤其是在农权抵押贷款这种新生事物中“不敢贷”的问题,我们立足风险防范,用足用好政策,构筑风险“防火墙”,变银行一家承担风险为多方共担风险,免除了银行的后顾之忧。
加强农户信用评级。组建农村信用服务中心,整合各类涉农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及信息平台,提供信用咨询服务。充分依托人民银行征信平台,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特点,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在全市开展信用村镇创建活动,为涉农贷款提供信用支持,把好涉农贷款的第一道风险关口。
设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一旦出现不良贷款,由风险补偿基金先行按照比例补偿损失,待后续款项收回后,再将资金归还到风险补偿基金,以这种良性补充循环,降低银行涉农贷款的不良率,给各涉农银行吃上“定心丸”。
着力发挥担保保险的增信作用。衡阳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授予耒阳1亿元涉农担保额度,以担保降低了信贷风险。积极引入保险保障机制,采取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相配套措施,让涉农贷款无后顾之忧。探索开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借款人人身意外险和农产品保险,一次性为借款人及经营项目加装了三道“防护网”,有效分担了涉农贷款风险损失。
积极构建农资处置机制。由市财政出资100万元现金,市土地储备中心划拨100亩土地,成立农村资产管理公司。当借款人因资金不足,未能按约归还到期贷款,由市农村资产管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协议价格,收购贷款银行或农业担保公司无法处置的资产,并采取资产重组、债权转股权、公开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资本运作,确保抵债资产保值增值,积极应对涉农贷款可能带来的“坏账”“呆账”等不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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