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在高起点上实现新发展,面临的挑战之大、任务之重前所未有。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民收入爬坡过坎实现翻番的目标,必须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激发产业链、价值链的分解、重构和功能升级,形成新业态、新组织方式、新商业模式和新经营机制等,带动资源、要素、技术、市场需求的整合集成和优化配置。正是在这个意义上,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注重四个方面:
一是纵向延伸,健全和完善农业产业链条。目前,我国农业产加销连接不够紧密,仍未形成高效完整的产业链条。农产品加工业起步晚、基础差、技术装备落后、加工转化率低,特别是农产品产地预冷、烘干、储藏等初加工发展滞后,产后损失严重。农产品流通方式落后,冷链物流体系不健全,现代营销方式应用不普遍,运输流通成本高、损失大。农业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品牌意识欠缺,大路货多、精品少,效益不高。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就是要按照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在纵向上推行产加销一体化,将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链接成一个有机整体,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城市和乡村、现代工业和农业的有效联结,打造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要重点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促进主产区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支持合作社发展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完善跨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通过一系列积极行动,健全完善农业的产业链、就业链、价值链,提高农业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和效益。
二是横向拓展,挖掘农业价值创造潜力。农业除了食品保障、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等基本功能,还有生态涵养、观光休闲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这一鲜明特点在大国表现得尤为突出。我国地域辽阔,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丰富且有特色。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观光休闲、农耕体验等需求日益增加,为拓展农业功能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近些年,许多地方依靠独特的自然资源、产业特色、历史文化等,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和乡村旅游,带动了一方经济,富裕了一方百姓,成为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新亮点。今后,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农业非传统功能的挖掘,最大程度地提升农业的价值创造能力。要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扶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发展,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业合作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通过支持和引导,培育发展一批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业态新产业,农村的绿水青山将会变成农民的“金山银山”。
三是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产业整体发展水平。产业融合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它能够引发产业功能、形态、组织方式和商业模式的重大变化。我国探索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产业融合发展的有益尝试,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产业融合水平还不高,产业结构简单化现象比较普遍,产业各主体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健全。为了加快建设现代农业,要高度重视促进农业产业深度融合,将农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谋划,提高产业发展的统一性、协调性。要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化;着眼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统筹考虑产业布局与环境保护,将产业与生态有机结合起来;创新体制机制,采取政策扶持、 PPP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各方主体投入农业、加强合作的积极性;促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提高产业融合的规模效应;利用互联网平台,促进产业之间的线上融合,增进经济效率。要通过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共同努力,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注入强大动力,让农业焕发勃勃生机,成为发展前景广阔的朝阳产业。
四是创新制度,让农民成为共享利益的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要立足农业、依靠农民、惠及农村,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农民的主体地位。多年来,我国努力探索完善农业产业利益联结机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尚未完全破题。比如,一些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后,代替了农民而不是带动农民,导致农民在农业发展中被边缘化。从基本国情和农情出发,一定要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要按照1号文件的要求,支持供销社创办领办合作社,引领农民参与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密切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积极发展股份合作,建立农民入股参与农业经营、合理分享收益的长效机制;探索有效办法,实现财政支农资金帮助农民稳定分享产业链利益。要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农民利益作为推进产业融合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充分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赢得农民的真心支持和广泛参与,为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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