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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改革要“三农”发展动力

时间:2016-02-26 人阅读 评论
来源:江西日报

  向改革要动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是我省促进“三农”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强大动力。

  《实施意见》强调,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已经实施的农村改革举措,要继续抓好,要求今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时,《实施意见》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进行了系统安排。

  吹响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冲锋号

  《实施意见》提出,今年我省主攻重点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省农业厅党委书记陈日武介绍,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被列为2015年全国整省推进试点省份,土地确权被誉为“江西工作法”。今年,全省要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总结验收。

  《实施意见》吹响了我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冲锋号。抓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抓好余江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进一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水权制度改革试点、推动市、县、乡三级逐步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等。

  《实施意见》要求,鼓励和引导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

  《实施意见》赋予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新内涵,这就是大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目前,全省农民合作社已达3.94万家;家庭农场逾1.98万家;种养专业大户达4.28万户;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万多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10.02万个。下一步,要在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上下功夫。《实施意见》提出,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发展质量。新的举措列其要者有,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制定扶持家庭农场规范发展的意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经过5年努力使其基本都得到培训;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工程等培训,把职业农民培养成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导力量。

  《实施意见》不仅明确了加快供销合作社和农垦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措施,而且有不少具体政策。如加快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新型基层组织体系、新型联合社治理体系、新型社有企业运营体系,大力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农垦现代农业企业集团;积极发展“集团公司+农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强化对农业现代化的辐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财政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

  《实施意见》对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作了明确要求。今年,我省将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财政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基金、贴息、担保等途径,鼓励和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我省将进一步抓好“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强化风险防范,提升质量效果。抓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我省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围绕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适度、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大的动作是,鼓励和引导国有和股份制金融机构拓展“三农”业务,完善农业金融服务网络;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开发和农村建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稳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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