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深刻变化。工农、城乡关系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日益多元化,迫切需要打造中国特色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
日前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供销合作社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提出了更高要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应如何践行为农服务宗旨?改革应如何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我以为,供销社要以实际行动解答上述问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在体制改革上要有新的突破。要密切和农民的经济联系,通过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监、理事会制度,发展同农民社员多种形式的合作,切实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让农民社员充分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各种服务,得到更多的实惠。要密切上下级社之间的经济联合,从推广县级一体化经营入手,逐步发展省市县级供销合作社之间的经营合作和产权联结,实行相互参股、入股,共同经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逐步建立起上下贯通的经济实体。要大力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社会上有实力的企业、农民经纪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入社入会,同他们发展多形式、多内容、多层次的联合合作,把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网络和政策优势同其资金、技术、管理、人才优势结合起来,形成大开放、大合作的组织格局,形成服务规模和合力,携手打造综合平台。
二是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要有新的突破。去年以来,中央已确定河北、浙江、山东、广东四省为综合改革试点,我省在肃州区、岷县、甘谷等县区也开展了改革探索,在基层组织建设、系统联合合作、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合作金融等方面都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各地特别是试点县,要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推进力度,在经营服务领域、基层社改造、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等方面取得进展,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果,引领带动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
三是在拓展经营服务领域上要有新的突破。为农服务是供销系统综合改革的核心,当下,全省供销系统应在搞好现有服务的基础上,加大向新型服务领域开拓力度。要开展融资惠民服务,因地制宜探索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开展农村互助合作保险业务,创办农信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开展典当、担保、融资等业务,在帮助农民解决融资难题上发挥更大作用。要积极参与土地流转、托管服务,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帮助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引进推广新品种,增加科技含量,提高产出效益。要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广泛提供信息、科技、培训、养老幼教、文体娱乐、便捷缴费、快递配送等便民实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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