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农业农村部负责人今天(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要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存款用于支持乡村产业。
《意见》明确,乡村产业根植于县域,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其中,在创新乡村金融服务方面,《意见》提出,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余欣荣介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设立乡村产业的发展基金,同时创新乡村金融服务。文件重点提出了要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初步测算,这项措施将会增加10万亿元以上县域贷款。”
《意见》明确,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适用于乡村产业和农村创新创业。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地方通过实施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等方式支持乡村产业贷款担保,拓宽担保物范围。允许权属清晰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等依法抵押贷款。加大乡村产业项目融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融资。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司长曾衍德在会上指出,目前工商资本每年投入乡村产业的投资都在1万亿元以上,今后还要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工商资本投入乡村。曾衍德说:“我们要引导工商资本发展适合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重要产业,特别是要发展一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产业。通过打造全产业链,成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领军企业,成为农业抱团发展的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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