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获悉,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任务,不断推进污水达标排放,2019年年底前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提升至23%左右。
《意见》指出,今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较2018年年底提高6个至10个百分点,达到23%左右。2020年年底前,全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左右,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建立农村污水处理体系,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量力而行,梯次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千万工程”示范村,城乡接合部的村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庄、水源地村庄、风景名胜区村庄、有集体经济收入的中心村率先开展污水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意见》要求,要探索形成合理的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护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后长期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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