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的一处林地
开阳县探索建立县、乡镇(国有林场)、村三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发展保护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责任机制,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奋力实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6%的目标。
近年来,开阳县坚持生态优先战略,通过多项专项行动,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退粮进经、富美乡村绿化等林业生态工程,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截至2017年底,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3.2%,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发展指数在全省排名前列,并荣获“中国绿色发展优秀城市”“中国生态魅力县”等颇具分量的国家级荣誉称号。
在现有森林资源保护机制基础上,开阳县探索建立“林长制”,以健全森林资源区域化责任机制,强化森林资源监管,统筹推进林区森林资源得到全面协调发展,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 的工作目标。
“三保”即保森林面积总量、保林地〈湿地〉面积总量、保林区秩序稳定;“三增”即森林蓄积量增加、受保护国土面积增加、林业经济增长;“三防”即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重大生态破坏行为防范。
根据开阳县生态文明建设局拟定的《开阳县推行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林长制工作方案》(建议稿),该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县、乡镇(国有林场)、村三级林长制。县、乡镇(国有林场)、村设立“三级林长”,由各级党委(村级为村支书)和政府主要领导(村级为村委会主任)担任。县级林长由分管林业和农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乡镇(国有林场)级林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县级领导各担任重点林区的县级林长,明确相关县直部门对应协助开展工作;乡镇(国有林场)、村对本行政区域的每一片森林都要明确一位相应级别的领导担任林长;构建县、乡镇(国有林场)、村三级林长体系,实现全县范围林地林长制全覆盖。各级林长是所辖林区管理保护的第一召集和协调责任人。
结合来看,林长的主要工作在于以严格保护为前提,确保林地(湿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目标实现;以森林资源培育为核心,提高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以优化结构布局为手段,统筹区域林地保护利用;以森林资源保护为重点,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以创新管理制度为突破,形成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新机制。
按照职责分工,县级林长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林区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林长和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
乡镇级(国有林场)林长负责组织协调林地管理保护具体工作,整治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林地破坏、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林长履行职责;
村级林长负责按照上级林长的安排,将森林资源培育、森林防火、产业发展、森林资源监管巡查及其他森林资源管理等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在乡镇林业站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抓好本辖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相关工作。
各级林长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县直有关部门、乡镇(林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林长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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