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构建以协同服务为核心、利益共享为纽带、信息化为支撑、签约服务为抓手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为群众提供连续、协同、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促使医疗机构发展方式从“ 以治病为中心”向“ 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动员县域内所有卫生计生资源为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全民健康。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 年,县域内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共体,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每年持续上升,县域内就诊率逐步提高到90% 以上,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增强。
《实施意见》明确,各县市区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自愿结合的原则组建医共体,实行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中心( 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共体建设和运行。医共体内部由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成立理事会或建立相应机制,制定医共体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县级医院主要负责“100+N”病种以及重症患者收治,收治率每年持续上升2-3 个百分点;推进专科专治,把控制和减少“100+N”病种外流的任务分解到相应科室;开通绿色通道,安排车辆接送病人,着力守住能够收治的病人少出县;对基层提供技术帮扶。
中心( 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50+N”种常见病住院、急诊转诊、接收下转患者康复等工作。村卫生室主要负责门诊、导诊、签约服务、健康管理和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工作。医共体内的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机构、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康复期患者、慢性病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连续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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