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省环保厅、财政厅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要求,民乐县多举措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自查工作。
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现场核查指南》以及软件操作章程以及数据填报规范要求,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夯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制定实施方案。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根据省环保厅、财政厅文件要求,制定了《民乐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靠实责任,细化部门的职责,明确了责任分工。
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负责收集国土、林业、畜牧、住建等相关部门数据和资料,确保录入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并及时向省环保厅报送考核资料。
民乐县自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县以来,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管理、监测、考核工作,着力提升生态环保建设、突出民生保障、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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