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继13个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先行尝试营养餐之后,今年起,我省又有8个贫困县被纳入营养改善计划。根据政策规定,这21个县(区)的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每人每年可获800元营养餐补助。
据悉,从2012年春季开始,国务院决定在全国680个县先行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我省临泉、阜南、颍上、利辛、寿县、霍邱、金寨、潜山、太湖、宿松、望江、岳西及六安市叶集区13个连片特困地区先尝先试,约140万农村娃从中受益。今年,国务院部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我省阜阳市颍东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六安市裕安区、舒城县、石台县8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也被纳入计划,近45万学生从中受益,实现国贫县的全覆盖。
根据政策规定,这些贫困县(不含县城)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包含民办学校学生)每人每天可获4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每年补助200天。不过,补助资金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禁止直接发放给学生和家长。
供餐方式上,我省规定,各试点县可从实际出发,确定各校的供餐模式。有食堂(伙房)的学校,实行食堂(伙房)供餐;目前暂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可实行企业供餐(即由具备资质的食品企业提供课间餐);偏远山区的学校或教学点,购买供餐服务不具备条件的,可在有关部门批准、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为确保营养餐实施效果,我省积极推进食堂供餐,大力推进中小学食堂建设,规定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等变相承包,已承包食堂尚未到期的,承包期满后一律收回。
为保证营养餐食品安全,省教育厅规定,供餐的食堂、企业、家庭等都要完善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坚持食品留样,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同时,坚持阳光操作,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对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将膳食补助资金落实到每一个 “人头”上,坚决杜绝营养餐补助资金被侵占、截留、挪用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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