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就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下发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到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解决,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
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根据要求,山东省将加强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做好与新型城镇化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各级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加快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新建居住区首期项目要与配套学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居住区,当地政府要统筹建设配套学校,确保有足够的学位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加快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保留必要的教学点。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
针对流动人员子女上学问题,山东省提出,要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沟通有关信息。
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城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公开学校空余学位、入学条件、入学程序等,通过信息平台实行入学申请登记。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制定完善大班额防控规划
建立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扎实推进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工作,确保到2017年年底前全面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各级要依托中小学学籍管理平台,建立班额定期监测、通报制度。
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户籍管理和计生政策变化等因素,制定完善2018—2020年大班额防控规划,加大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留足教育用地,建立健全教师资源动态调整机制,满足教学需要,构建起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确保不出现新的大班额问题。
在师资方面,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根据农村中小学教师需求,逐步建立义务教育学段教师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使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盘活事业编制存量,用好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
支持农村教师在城区购买住房
意见要求,健全农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工资管理长效联动机制,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农村教师津贴补贴制度。在核定绩效总量时,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
同时,落实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通补助、短缺学科教师走教补助政策,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健全完善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津贴补贴。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农村教师教育培训的倾斜力度,选派骨干教师赴省内外高水平大学研修培训。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有条件的可由同级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
将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支持农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在城区购买住房。深入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校长激励机制,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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