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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时间:2023-09-01 人阅读 评论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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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党的二十大在擘画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宏伟蓝图时,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行了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曾深刻指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

  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并深刻理解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以更有力的举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的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三农”领域的具体体现。以此为指引,准确把握“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的科学内涵,有利于深入理解当前“三农”工作重点,奋力开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局面。

  改革开放后,通过出台一系列“三农”政策,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了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农村人口的收入水平。但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城乡发展差距也不断扩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鲜明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把精准脱贫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进行全面部署,锚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聚力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可以说,“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具备坚实的发展基础,是新时代10年发展成就在“三农”领域的具体体现。

  “三农”工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并不意味着乡村振兴是“三农”领域的唯一中心工作。进入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前瞻性和战略主动性不断增强。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未来5年“三农”工作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农业强国。这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战略部署。

  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的各项任务既紧密联系、环环相扣,又各有侧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其目的是要同步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激发乡村活力,补齐乡村短板,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基础保障,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也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三者都内在地包含着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做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要锚定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目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循序渐进、久久为功。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方位考察

  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标志着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同时,还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党中央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利用过渡期政策,我们不仅有效守住了防止规模性返贫、粮食安全等底线,还夯实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新征程上,我们要登高望远,认清历史方位,进而掌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自信和历史主动。

  首先,农业农村发展目标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已经逐步明确。我们如期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现在已经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中央逐步明确了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领域的发展战略,与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高度一致。

  其次,推进乡村振兴需结合经济增长阶段来考虑。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资源投入,需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我国经济增长保持总体稳定,但有两点也需充分考虑。一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近年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二是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2万美元,处于中等偏上收入经济体行列,正在向高收入国家迈进,但与中等发达国家标准相比差距还比较大。这也意味着,推进乡村振兴不能过度依赖以城带乡、城市反哺农村,也要走培育内生动力的发展道路。

  再次,现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仍面临区域和城乡差距较大等诸多挑战。虽然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发展差距趋于缩小,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差距也趋于缩小,但区域、城乡、收入三大差距依然较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中统筹推进。

  在调整优化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在对摆脱贫困的县设立的过渡期内,我国已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阶段性任务,可进一步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夯实脱贫地区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方面的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积累条件。

  从近几年情况看,有关部门已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监测和帮扶经验。可以说,我国已经有条件进一步完善帮扶政策和救助制度,通过建立明确可操作的防贫标准等,在降低治理成本的同时确保效果。

  我国有些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达省份已形成了较为成功的低收入人口帮扶经验。其共性特征是根据省情民情,确定本地的低收入标准,逐步实现当地低收入户的收入水平提升。其他地区也可以根据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和地方政府财力,以开发式帮扶帮助低收入户实现收入水平的跃升。

  需要注意的是,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应当符合基本规律:一是尊重市场规律,做好“土特产”文章,发挥当地比较优势和塑造产业优势;二是建立产业振兴带动农户就业创业、增收致富的长效机制。在不断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大前提下,从多方面完善乡村产业振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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