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明确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并详细阐释了今后五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要点和方向。
这是自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对这一战略的进一步阐释,既与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方针一脉相承,又与国内外环境变化及乡村振兴战略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要求相适应。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河北省乡村振兴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河北是产粮大省,要勇挑重担,全面建设保障粮食安全的体制机制。通过保护耕地、建设高标准农田、开展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为粮食安全提供基础。同时,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探索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完善粮食收储制度,保证农民种粮积极性。
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2021年,河北省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10.0%,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1.1%(全国为7.3%和64.7%),如果只靠农业很难致富。要实现农民富裕,除了继续提升城镇化水平,推动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还要在农业领域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三产融合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2020年,河北省“精准扶贫”顺利收官。但当前的贫困标准还较低,一些农户遇到外部冲击容易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关键是解决农民能力贫困问题,坚持“扶贫扶志”和“扶贫扶智”,优化扶贫手段,激发贫困脆弱户自主脱贫积极性,聚焦贫困脆弱户的营养、健康、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提升。
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十九大以来,河北省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与农民的需求意愿还有差距。要提高农民参与度,变“要我建”为“我要建”,关注人口流动趋势,因势利导促进乡村人口的相对集中,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用更低的成本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目前河北省各行政村都成立了新型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但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缺资金、缺人才、缺市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重要任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农地流转和经营规模要适度,特别是要与劳动力转移的速度相匹配。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农场与兼业农户将长期并存,探索适合不同农业生产主体的生产服务社会化组织方式将是今后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给农民吃了定心丸。再加上农地确权和三权分置改革,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得到巩固,也为经营权流转创造了条件。但目前农地承包权的流转、继承、抵押还面临一些困难,有条件的地区应进一步探索权利实现路径,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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