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之一,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重大契机,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鸿沟”无处不在,数字不平等问题在加剧,由此所导致的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和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不是缓解了,而是有时变得愈发严峻了,这种情况提醒我们,必须深刻理解数字经济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趋利避害,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的实现,增添有力的“数字翅膀”。
一、互联网的“接入沟”“使用沟”与“流量沟”
同所有对人类社会产生颠覆性影响的新技术一样,数字技术及其应用的扩散是非均质的,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地区、家庭和个体在互联网接入、数字技能、信息素养和数据获取等方面的差距问题,则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可能会带来更大的不平等。近30年智库研究表明,在数字经济时代,产生“数字鸿沟”并加剧地区发展不平衡和贫富差距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第一,由于信息基础设施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由此导致互联网“接入沟”。互联网“接入沟”是数字经济时代所面临的“第一道沟”,是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普遍挑战。国际电信联盟发布的《衡量数字化发展:2020年事实与数字》报告显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城市与农村、不同群体之间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及互联网接入的差距持续扩大,全球约有72%的城市家庭可在家上网,几乎是农村地区的两倍。最不发达国家17%的农村人口生活在完全没有移动网络覆盖的地区,19%的农村人口仅可使用2g网络服务。最不发达国家和内陆发展中国家中约有1/4的人口无法使用移动宽带网络。
第二,由于数字素养和数字技能水平在不同群体之间存在差异,由此导致互联网资源“使用沟”。由于教育水平和人力资本在不同地区之间,尤其是在城乡之间还存在显著差异,导致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人口素质素养和数字技能水平显著低于发达地区和城市,严重制约了这些地区的人口获取在线资源、通过数字平台参与数字经济活动的能力,使得这些地区的人们在互联网资源使用水平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水平上存在巨大差异。
第三,由于数字技术具有规模经济属性和“赢者通吃”特征,由此导致数字平台的“流量沟”。数字经济具有典型的规模经济属性,数据平台的用户越多平均成本越低,在资本的裹挟下不断延伸和强化,形成锁定效应、网络效应和算法优势,并因此拥有巨大经济体量、海量数据资源,形成“赢者通吃、流量为王”的市场格局,在这样一个格局下,缺乏流量的平台生存空间受到极致挤压或难逃脱被收购命运,同时使用平台服务的中小企业、家庭和个体被索取高额费用,平台及其背后的资本攫取了数字流量所创造的大部分利润,大量财富聚集在少数超级巨头公司囊中,导致数字经济活动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比传统经济还要严重。
二、“使用沟”抑制乡村振兴,“流量沟”加剧贫富分化
虽然近年来我国通过数字乡村建设有效弥合了城乡之间的互联网“接入沟”,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进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助力共同富裕创造了条件。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如果不有效消弭数字资源“使用沟”和数字平台的“流量沟”,那么就不能把数字乡村建设所创造的促进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机遇变成现实,反而有可能使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和收入差距在数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拉大。
实际上我们在消弭数字资源“使用沟”和数字平台的“流量沟”过程中还面临艰巨任务。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发布《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中国乡村数字素养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数字素养城乡发展不均衡的问题非常突出:城市居民平均得分56.3,农村居民平均得分35.1,农村居民数字素养比城市居民平均得分低了37.5%,有近1/3农村居民认为手机或电脑的应用对个人就业/创业及收入提升“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由此可见,随着我国乡村基础设施加速数字化、网络化建设进程,新时代城乡数字鸿沟不再是基础设施差距带来的“接入沟”,而是更多地表现为数字素养差距带来数字技能的“知识沟”和数字资源的“使用沟”。因此,当前迫切需要提升农村居民的数字素养,只有农民对数字时代的适应能力增强,农民利用数字化解决问题、创造收入的意识和能力提升,数字经济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积极作用才能得以真正发挥。
更为重要的是,当前我们最需要关切的是源于数字垄断 “流量沟”可能带来的新的贫富分化问题。大数据流量的生产者是收入不高的99%的普通大众,而收入最高的1%的数字巨头企业家则是“流量”的占有者和得益者。尤其是不掌握流量而被边缘化的小微企业、被大数据“杀熟”的消费者,以及被精密算法“收割”的普通从业者(如外卖小哥)和农户,他们贡献了“流量”,却被排斥在“流量”产生的收益之外,最终有可能形成数字巨头与弱势群体间的数据鸿沟,导致二者的财富差距越来越大。因此数字经济时代,要促进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消弭“流量沟”以及由此带来的新财富分化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三、发展“包容性”数字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在数字经济时代,源于信息基础设施差异的互联网“接入沟”、源于数字素养和数字技能差异的互联网资源“使用沟”和源于规模经济的数字平台“流量沟”这三道“数字鸿沟”,可能会导致区域经济发展更大的不平衡和新的贫富差距。因此,填平这三道“沟”既是发展“包容性”高质量发展的数字经济需要,更是利用数字经济助力我国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需要。为此,需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共同发力:
其一,推进“数字三农”建设,打造“数字农村”、“数字农业”和“数字农民”,弥合互联网资源“接入沟”和“使用沟”。要通过持续推进乡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和乡村数字治理来打造“数字农村”。要通过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和数字化手段在农业生产,流通,运营环节的融合和利用来打造“数字农业”,以筑牢数字乡村发展基础,进一步填平农村互联网资源的“接入沟”。更为重要的是,要在加强农民数字素养与数字技能培训的基础上,着力拓展农民的数字生活、数字学习和数字工作,培育具有数字意识、数据思维和数字应用能力的“数字农民”,消弭农村数字资源的“使用沟”,使得数字基础设施和互联网资源对于乡村而言可及、可得和可用。
其二,加强数字治理,规制“数字垄断”行为,避免数据平台“流量沟”导致的“收入沟”。数字技术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特征,因此国际著名未来学家杰里米·里夫金认为数字经济是一个“零边际成本社会”,这一特征决定了数字经济具有“自然垄断”的天然属性,也意味着从效率的角度而言,虽然无法填平数字平台规模扩张所导致的“流量沟”,但是应该避免“流量沟”所带来的“赢者通吃”的市场格局的出现以及由此带来的新的财富分化(“收入沟”),实际上这是数字经济时代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最大“威胁”。为此需要加强“数字治理”,尤其是要防止乡村数字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资本无序扩张,与此同时要强化数据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加强处罚数字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尤其是要抑制数字平台凭借流量优势和算法优势对使用数字平台的农户实施掠夺性抽成和歧视性定价行为,对数字平台抽成实施最高比例限制,对平台服务实施最高价格管制,最大限度防止源于数字平台“流量沟”所带来的新的贫富分化。
总之,在数字经济时代,我们要确保数字技术向善的一面,发展负责任的和具有包容性的数字经济,坚决避免“数字鸿沟”的消极影响,以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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