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我国“三农”工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促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和方法,成为当前及未来较长时期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实践中,近年来在贫困地区逐渐兴起的基于互联网的包容性创业,在地区减贫和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亟待通过政策干预来进一步发挥其促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的作用。
包容性创业减贫效果显著
包容性创业强调的是创业机会的均等性和创业主体的多元化,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体摆脱贫困。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融合创新,我国贫困地区找到了一条基于互联网的包容性创业道路。相对于传统的农村创业模式,数字技术缓解了外部条件对农村贫困群体的限制,拓宽了市场边界;同时,互联网创业对准入条件要求较低,有效缓解了教育水平和创业资源的限制。基于互联网的包容性创业逐渐成为我国减贫实践中的独特有效模式之一。以“淘宝村”现象为例,截至2020年底,全国5425个“淘宝村”共创造就业机会828万个,其中,119个“淘宝村”分布于全国10个省的41个国家级贫困县,年电商交易总额超过48亿元,包容性创业减贫效果显著。
新时期,基于互联网的包容性创业将在脱贫地区乡村振兴中进一步发挥“产业原动力”“人才蓄水池”和“治理推进器”的作用。
首先,作为“产业原动力”,基于互联网的包容性创业能够促进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内生发展,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从根本上改变脱贫地区产业自主发展持续性不强的问题。
其次,作为“人才蓄水池”,基于互联网的包容性创业能够吸引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市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和广大脱贫农户结成创业共同体,在创业过程中提高脱贫地区农民创业就业素质,激发他们投身乡村振兴、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最后,作为“治理推进器”,基于互联网的包容性创业能够提升乡村内生治理能力,通过充分发挥村庄创业能人的示范带动效应,探索乡村治理和包容性创业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不仅让创业能人成为致富领路人,同时还能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创业实践中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尽管基于互联网的包容性创业具有显著的减贫效应,同时能够在推动脱贫地区乡村振兴中扮演重要角色,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得到关注。
一是创业者自身素质的问题。和科技创业等机会型创业不同,基于互联网的包容性创业属于生存型创业,从业者大多学历不高、技能较低,进入创业活动更多是模仿创业带头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盲目性,从而会带来较大潜在的创业风险。
二是初创企业可持续发展问题。基于互联网的包容性创业极大推动了农村电商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但是,在大量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进入同一产品销售渠道后,产品单一和同质化竞争问题凸显出来,结果导致了“价格战”和许多初创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的局面。
三是脱贫地区创业环境的问题。良好的创业环境对中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相比经济发达地区,刚摘掉贫困“帽子”的脱贫地区往往缺乏自身“造血”能力,整体营商环境较差,还未形成支持创业活动的有效政策体系。
从三个层面助力包容性创业
为了进一步发挥基于互联网的包容性创业在脱贫地区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针对其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从以下三个层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在微观层面,加强对脱贫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创业创新能力的培训力度。要想使脱贫人口形成可持续的内生发展动力,提升这一群体的人力资本水平是关键环节。围绕农村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创业能人作用,为农村脱贫人口提供创业创新辅导,帮助他们找到创业致富的稳定出路。
在中观层面,提升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的创新生态能级。尽管目前多数脱贫地区具有一定产业基础,但是普遍面临可持续发展问题。为此,应着力提升乡村特色产业创新水平。一是加快完善农村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面向农村中小微互联网企业的创业孵化基地发展,集聚创新创业要素,进一步降低农民互联网包容性创业成本;二是引导国内互联网龙头企业加速资金、技术和服务扩散,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渠道,带动农村中小微互联网创业企业开展技术和服务创新,增强初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三是积极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加大对脱贫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包容性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
在宏观层面,完善脱贫地区包容性创业的政策环境。我国基于互联网的农村包容性创业实践表明,贫困人口最需要的不是救济,而是增收致富的机会和能力。新时期政府有关部门应更加高度重视脱贫地区如何形成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使用包括财政、金融、教育、就业等一系列公共政策工具,构建完善脱贫地区包容性创业政策环境,促进脱贫地区全面乡村振兴。
作者:傅晋华(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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