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三农”工作进行了新的战略谋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做好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通过持续努力推进脱贫摘帽地区乡村全面振兴,为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准确把握二者的逻辑关系
(1)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具有一致性
从时间安排的维度上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之间存在重叠和交叉关系。根据党中央的相关部署,2020年必须打赢脱贫攻坚战。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了“三步走”的时间表。其中,近期目标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因此,2018—2020年就是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叠期和交叉期。时间上的交汇,决定了一定时期内两大战略的实施内容和任务目标高度契合。在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主要任务就是打赢脱贫攻坚战,聚焦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在其他地区,2020年前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都以如期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核心任务。时间上的交叉和重叠,确保了二者在实施过程中不产生脱节现象。
从空间布局的维度上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之间存在耦合和重合的关系。打赢脱贫攻坚战,主要聚焦贫困村和所在县,尤其是特困连片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则覆盖整个农村区域,要在城乡融合的原则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因此,脱贫攻坚的覆盖范围是乡村振兴覆盖范围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前,贫困村和所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任务是打赢脱贫攻坚战。2020年后,绝对贫困被消除,但相对贫困将长期存在。实现脱贫摘帽后的地区,能否构建长效稳定的脱贫机制,能否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将深刻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程。
从战略安排的维度上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之间存在共通和融合的关系。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二者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总体要求等方面具有共通性。在领导体制上,都以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保证,强调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要求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在工作机制上,均强调要落实好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在总体要求上,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的总体要求和乡村振兴“二十个字”的总要求有较高契合度,都强调乡村产业、乡村生态和乡村治理的重要性;在实施方法上,均要求把握不同乡村的差异性,因地制宜、因村施策。
(2)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具有递进性
从战略目标的维度来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之间存在接续关系。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底线任务。脱贫攻坚以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为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现行脱贫标准,既不拔高,也不降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则对标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旨在通过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的全面振兴,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在目标维度上呈现递进关系。
从战略对象的维度来看,脱贫攻坚的帮扶主体是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重点解决贫困户的生存问题;乡村振兴战略涵盖的对象就更加广泛,包括全体农村居民。就对象所在区域而言,脱贫攻坚瞄准贫困地区,重点聚焦以“三州三区”为代表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则要实现所有乡村的全域覆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在实施过程中要统筹好相对贫困人口与其他人口、脱贫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关系。
从战略内容的维度来看,由于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层次更高,战略实施的持续时间更长,其战略内容的内涵更丰富、涵盖面更广。就内容属性而言,打赢脱贫攻坚战,强调在期限内彻底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以完成基本要求和达到核心指标为导向,属于治标之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旨在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和乡村的全面振兴,着重解决农村居民和乡村的长远发展问题,属于治本之策。就内容特性而言,脱贫攻坚以帮扶为导向,通过外部资源对乡村的投入改变其生产生活环境;乡村振兴战略以增强农民和乡村的自我发展能力为导向,致力于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的根源性问题。
(3)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具有联动性
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和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一是脱贫攻坚为乡村振兴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彻底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贫的政策措施。在扶贫政策的帮扶下,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通过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提升了贫困地区的发展能力。二是脱贫攻坚为乡村振兴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脱贫攻坚的相关举措提升了贫困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发展环境的改变,改善贫困人口的生存条件,增强贫困人口的基础发展能力。三是脱贫攻坚为乡村振兴塑造了组织载体。脱贫攻坚的实施,促进了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尤其是乡村治理的组织载体得到了夯实。通过向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的扶贫方式,实现了国家治理重心的下沉;跨部门领导小组工作制的实行,形成了乡村治理协作框架。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当前,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但对于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尤其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而言,由于产业基础薄弱、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不到位等原因,仍然存在返贫风险。因此,亟需尽快在脱贫地区建立脱贫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其内生发展动力。一方面,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原则下,配置型资源和政策支持将助力乡村发展;另一方面,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将增强权威型资源在乡村的供给,赋予乡村持续减贫以综合性内涵。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将实现脱贫攻坚的纵深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有序推进、综合施策、联动发力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本思路,要内嵌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根据不同阶段的战略目标、战略要求梯次有序推进。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阶段,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着力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要求,重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在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阶段,要继续深化缓解相对贫困的体制机制,抑制贫困再生。与此同时,要以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本要求是切实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目前,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完成,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整体性贫困,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然而,由于脱贫地区产业基础薄弱,精神贫困问题未根本消除等原因,脱贫人口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并未完全形成,防止返贫仍存在较大压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建立高质量的减贫标准体系和常态化的帮扶模式,切实防止返贫。此外,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方面持续发力,培植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持续发展的“土壤”,逐步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战略主体是党委、政府、社会和农民等,即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农民主体。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战略规划主体、战略实施主体、战略参与主体和战略目标主体等方面均具有共通性。党中央国务院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中做好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的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是制度供给者和政策实施者,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的作用;在战略实施过程中,需要广泛动员各方社会力量的参与,脱贫攻坚形成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同样也需要形成社会各方协同的振兴局面;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最终目标是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逐步促进农民群众的全面发展、共同富裕,都强调以农民为主体。同时,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层次更高、内涵更丰富、持续时间更长,在战略实施过程中需要实现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因此,乡村振兴战略要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更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穿主线是增强脱贫地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造血机能”。要实现切实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目标,核心在于激发农民的内生发展动力。在政策引导上,要优化土地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等的有效供给,将“输血式”政策转变为“造血与输血协同式”政策,着重改善脱贫地区发展环境、保障脱贫地区发展要素、提升脱贫人口发展能力等。在产业发展上,要更加注重农民主体地位的体现。农户不仅是乡村产业发展的受益者,更是乡村产业发展的直接参与者。在主体培育上,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与培训,着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其以农业生产经营为核心的发展能力。在组织保障上,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带动作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重塑乡村主体性。与此同时,要大力支持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与供销合作社等对农民的组织作用,并构建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激发农民的内生发展动力。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路径是产业支撑、实现机制和政策保障。从产业支撑的角度来看,当前部分地区扶贫产业的发展,主要是技术含量较低的特色种养产业和劳动密集型非农产业,且存在农民主体缺失、内生动力不足、可持续性差等问题。因此,下一步要实现产业升级、促进多元产业发展。从实现机制的角度来看,基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统一性,要全面总结脱贫攻坚的成功经验,充分借鉴在打赢脱贫攻坚战过程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基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差异性,要根据乡村振兴系统性、长期性、融合性等特征,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逐步探索新的体制机制。因此,要继续统筹落实体制机制。从政策保障的角度来看,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与脱贫攻坚“五个一批”总体要求存在一定的契合度,但内涵更广、标准更高、覆盖更多。实现二者的有效衔接,需要在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现行扶贫政策进行梳理和研究,做好政策统筹。
作者:张晓磊(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研究员,四川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宏伟(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四川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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