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据人口比重非常高。“三农”工作长期以来是我国工作中的核心点。深化改革,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乡村振兴。要实现我国的乡村全面振兴必须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在农民真正的乡村振兴中发挥价值。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从制度、政策、教育引导等各方面提出“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的措施,最终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让农民可以充分分享到改革开放的胜利果实,让农民的自身利益得到很好地保障。
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地位具体表现为:农民作为乡村振兴受益的直接主体,乡村振兴才能快速推进农村发展。而农民要想增收,必须成为产业振兴的依靠力量。利用好农民创业平台,推动农产品上行政策。打破原有销售格局,提升农产品的附加价值。
农民是乡村宜居工作的核心主体。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广大农民的参与,包括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转变、农村人居环境的保护等各方面,这样才能真正地在农村打造出来一个真正的绿色家园。
农民是乡村乡风文明的传承主体。优秀的农耕文化历经千百年来依旧焕发生机,其中在生产劳作、传统习俗等方面都蕴含着丰富的精神内涵。还有一些乡规民约、家风家训、勤劳俭朴的民风仍然为世人所传唱。作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风俗的重要传承者,农民的地位不言而喻。
农民是乡村治理有效的参与主体。农村基层服务工作为农民提供了便利,只有农民参与,乡村基层治理才能更加长久有效、充满活力。有关部门制定的乡村振兴政策到底如何?农民才是最有话语权的。我国三农工作的进展如何?必须要以农民的满意度作为标尺进行衡量。
农民是乡村人才振兴的主体。乡村身份参与到乡村振兴的各个领域中去,用实际行动回馈乡村。只有充分提高了农民的地位,才能让更多的农民有参与感、才能调动农民各方的积极性、才能更好地发现在乡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乡村全面振兴为农民主体作用发挥指明了路径。乡村振兴战略中明确提出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就是要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最终目的,把“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作为方法。
把“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衡量标准,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动力,这些指示为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指明了道路方向。另外,关于乡村“五个振兴”战略目标,更是为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提供了具体的路径。
即从乡村的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方面入手,更加明确有效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只有农民主体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才有可能实现、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升级才有可能完成。要推动农业全面升级,首先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强调要“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保证粮食安全,一方面粮食的质量要过关,另一方面粮食的供给要充分,而这些都离不开农民的辛勤耕耘。农民要种好粮,这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其次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曾提出“把传统农业改造建设为具有持久市场竞争力,能持续致富农民的高效生态农业”。充分发挥农民的主动性,打造本地特色农产品,使农业更多地朝着区域特色农业、旅游农业、品牌农业等方向发展。这个过程必须要有农民参与到其中。
总结:
乡村振兴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实现乡村振兴必须从多个角度来充分发挥农民的作用,让农民真正地参与到乡村振兴工作中来。只有这样,才能加速我国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
当前部分地区在乡村振兴中还不能够意识到乡村振兴中农民的重要性、必须要让他们快速地转变思想,提高认知,深入一线,积极倾听百姓的想法,才能制定出真正符合农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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