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毛世平 王晓君 孙立新
种业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种业发展高度重视。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种业振兴行动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 必须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此次会议, 将种业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事实上,从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调研南繁育种基地提出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到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赢种业翻身仗,再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作出重大部署,均彰显了中央推进种业振兴的坚定决心。种业振兴,意义重大,也迫在眉睫。
种业振兴的重大意义
振兴种业是应对大变局、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环境错综复杂,世界经济陷入低迷期,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重塑,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和人口大国,种源自主可控关乎一个国家的核心利益,是应对国际贸易谈判的利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强调要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振兴种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核心要素。种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核心所在,也是“藏粮于技”的重中之重。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指出,保证粮食安全必须把种子牢牢攥在自己手中, 要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从培育好种子做起,加强良种技术攻关, 靠中国种子来保障中国粮食安全。在农业资源承载能力有限的现实情况下,挖掘种子潜力是提升农业产能、保障农业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
振兴种业是我国抢占未来世界科技制高点的必然要求。当前世界种业新一轮科技革命突飞猛进,全球种业进入少数寡头竞争阶段,正处于以抢占科技制高点和经济增长点为目标的机遇期。加速攻破种业“卡脖子”技术,大力发展民族种业企业,加快国外种业产业布局, 是提升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提高农业国际话语权的基础。
我国种业科技创新水平亟待提升
种业振兴本质上是种业科技创新提升的问题。目前我国主要作物种子供给充足,水稻、小麦两大口粮已实现100%自给,玉米、大豆、诸多蔬菜品种也具备相当高的自给率,而部分高端蔬菜和畜牧品种却几乎完全依靠国外进口。种业振兴主要不是供应链问题,而是技术创新要解决的问题。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突出表现为种质遗传基础相对狭窄,能有效利用的资源相当贫乏。核心育种技术手段落后,现代育种体系尚未建立,种业现有育种模式仍以常规育种为主,生物育种、转基因育种、分子育种利用率较低。种业科技创新水平较低主要原因包括:
(一)种业资金投入不足。种业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公益性强、收益慢等特征,存在国家公益性研发投入缺口大、企业自筹乏力、研发投入多集中在育种研发环节等问题。从国家层面看,我国农业科研投入占农业GDP仅0.76%左右,明显低于全国总科技经费投入占GDP比重的2.12%,种业创新研发的投入更低。
(二)科企之间人才流动不畅。育种科技力量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但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绩效评定重论文、轻实绩,与企业产业化目标存在偏差,企业与科研机构、政府等的政产学研合作较为松散,对产业的支撑与贡献度不够。科企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畅通,一些科研院校还不允许科研人员在企业中领取报酬。
(三)创新平台建设力度不够。我国种业创新资源和要素相对分散,大型创新平台建设落后,开展重大技术攻关的难度较大。譬如家禽育种平台缺乏可操作性的自动化、智能化的实验室基础设施设备,在先进科研仪器设备和高端智能装备等方面与国际种业巨头相比依然存在一定差距。
(四)管理制度不完备。目前,我国品种审定程序复杂、门槛低,导致选育的品种多,但突破性的品种少;通过审定的品种多,但较大面积种植的品种少;高产品种多,但综合性状好、品质高、抗逆性和适应性强的品种少。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还不够。当前,我国为种业创新链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仍存在制度层面、认识层面和执行层面的问题。主要是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对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不够,知识产权量大不优,转化利用率低。
促进我国种业科技创新的对策建议
(一)多种方式加大种业投入力度。一是建议以政府为主,联合相关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种业发展基金,长期稳定支持育种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二是建立应用性科研成果(品种选育、推广服务等)的研发以企业为主导实施和申报的政策,以大型项目形式支持、引导、带动种业企业积极开展创新。三是制定贷款支持政策,给予企业攻关创新链自筹资金无息贷款优惠,引导金融机构对企业并购重组等给予信贷支持。四是实施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五是通过资本运作、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种业企业,鼓励企业依托产业基金开展技术引进和资产并购,培育种业企业中的“航空母舰”。
(二)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提升种业人才质量。完善种业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机制,根据科研人员科研类型、职务职权等制定分类管理细则。一是改革种业科研人员评价标准,破除唯论文、唯成果的限制,实行分类评价,对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由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畅通企业科研人员的职称晋升通道,鼓励种业企业加快人才梯队建设。二是打破体制障碍,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高端技术人才到种业企业兼职,以种业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摸排种业企业迫切需要的高端技术人才清单,建立高校或科研机构高端人才支持产业发展的试点。三是建议各级政府出台种业人才补贴和奖励,对于长期坚持在一线的育种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相应的政策和经济待遇, 以充分调动一线育种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四是支持海外高端人才引进,完善外国专家永久居留身份证等相关政策,同时对相关企业外国专家在申请国家“万人计划”等人才项目上给予政策支持。
(三)夯实种业发展基础条件。一是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体系, 加强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和挖掘。以国家种质资源长期库、畜禽水产资源保护场(区)为重点,健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完善种质资源分类分级保护名录与分类分区保护机制,制定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实施方案。加强农作物、畜禽、水产等种质资源的调查收集工作,强化农业种质资源的鉴定评价、分发共享能力。二是强化平台支撑作用。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建设共享的生物技术公共应用平台,推动现代生物技术在企业育种中的应用;组建“国家蔬菜种苗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开展全国性的蔬菜种子和种苗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业务,为蔬菜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安全保障。建设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种业大数据平台,向种业企业开放作物品种DNA指纹数据库, 增强企业的创新和维权能力。鼓励科企深度合作建设国家级研发平台,如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创新中心等,配置资源支持企业开展育种攻关,建立“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
(四)完善管理制度。一是加快完善育种体系建设,根据农作物、畜禽、渔业等类别特征和发展目标, 制定选育和评价标准,做好中长期育种规划,稳定支持遗传育种。二是充分发挥种业企业主体作用,联合优势科研院所,依托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完善育、繁、推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三是建立完善的转化机制和激励机制,构建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联合体,完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创新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联合攻关的方式。四是优化品种审定制度,适当提高现行审定指标标准,实施产品准入制和备案制,强化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品种试验主体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减少同质化品种;加大对进口品种的审核监管力度,采用与国产品种一致的审定流程,降低贸易壁垒及外来疾病侵入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五是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原始创新。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文章来源:《中国发展观察》2021年第15期
最新评论
|